報刊人民性,是指馬克思所指的報刊所具有的人民精神。1842年4月,馬克思在《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第一篇論義)》中首次使用“人民報刊”概念。在專制制度下,主要指與官方、半官方報刊相對應的資產階級民主派、共和派創辦的報刊;在資本主義商業社會(如英國),則大多指工人報刊他在《新萊茵報》中判案中發言辯護,認為人民報刊的使命“是社會的捍衛者,是針對,權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無處不在的揭露者,是熱情維護的揭露者。是人民精神的千呼萬應的喉舌”。
1843年1月,他在《〈萊比錫總匯報〉的查封》中說,人民報刊“生活在人民當中,它真誠地和人民共患難、同共苦、齊愛憎”。馬克思還在《討論出版德法年鑑的信件》中提到,人民報刊在不公平的社會中“對現存的一切進行無情的批判”。人民的信任是報刊發出的創造力和賴以生存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