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這條法律叫做“堡壘原則”(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壘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衛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
該法律規定: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戶、委託保管人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來保護其“堡壘”。住宅“堡壘”包括院子和車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和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範圍,不可侵犯。
詳細釋義
法律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來對付侵入者的最基本的條件是:
一個侵入者,必須是正在試圖或已經試圖非法地,並且(或者)強行,進入並非空置的住房、商行或汽車。(An intruder must be making (or have made) an attempt to unlawfully and/or forcibly enter an occupied home, business or car.)
1992年10月17日晚上8點多,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16歲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和一個朋友,去參加萬聖節派對。兩人按地址找到了一個民宅,誤以為就是他們要找的開派對的地方。按了門鈴。沒有人開門。兩人疑惑地返迴路邊停車處,準備離開。就在這時,民宅的車庫門開了,女主人出現在車庫門口。兩人慶幸沒有弄錯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女主人害怕地跑進屋裡,告訴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槍。她丈夫,30歲的皮埃斯(Peairs),提著馬格南手槍出來探究咋回事,看到兩個人朝他迅速走近,於是喝令“別動”(Freeze)。但服部仍然朝他走近,並說“我們來這裡參加派對”(We're here for the party)。(事後的調查說,服部可能將Freeze聽成了Please)。但是,皮埃斯還是開了槍,服部距離他5英尺,胸部中彈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