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肥產品

堆肥化製得的產物。由於它是一類腐殖質含量很高的疏鬆物質,故也稱為“腐殖土”,是一種具有一定肥效的土壤改良劑和調節劑[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堆肥產品/堆肥化產品/堆肥
  • 外文名:Compost
分類,按等級分類,按堆肥產品粒徑分類,按堆制原料分類,按堆制方式分類,成分和養分,質量標準,安全性和衛生學性質,堆肥產品的套用,

分類

由於產品的用途和對其質量要求的差異,常把堆肥產品按四種形式分類。

按等級分類

分為生堆肥、初級堆肥、精緻堆肥和特種堆肥。
生堆肥:未經堆肥發酵處理過的可堆肥的有機廢物,如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禽畜糞便等。
初級堆肥:經過一次好氧發酵處理的固體有機廢物剩餘物,也成為一次堆肥。
精製堆肥:經過全發酵(一次發酵和二次發酵)及機械分選處理後的固體有機廢物剩餘物,也成為二次堆肥)。
特種堆肥:將精製堆肥通過添加無機肥料、黏土和功能微生物等進一步加工處理而製成的具有高肥效和特殊用途的堆肥。

按堆肥產品粒徑分類

分為細粒堆肥、中粒堆肥和粗粒堆肥。
細粒堆肥:平均粒徑在8mm以下的堆肥產品,且規定堆肥中石渣含量低於5%(風乾狀態下的計量)。
中粒堆肥:平均粒徑在8~16mm之間的堆肥產品,且規定堆肥中石渣含量低於20%(風乾狀態下的計量)。
粗粒堆肥:平均粒徑在16~25mm之間的堆肥產品。

按堆制原料分類

根據堆肥的主要材料類型分為秸稈堆肥、垃圾堆肥、污泥堆肥、雜草堆肥。其中秸稈堆肥又可分為玉米秸稈堆肥、小麥秸稈堆肥、水稻秸稈堆肥。

按堆制方式分類

堆肥的養分含量除與堆制原料有關外,也與堆制方法有關,堆制方法有普通堆肥和高溫堆肥兩種,據河南、黑龍江等省採樣分析,高溫堆肥的養分含量較普通堆肥高。

成分和養分

堆肥產品的成分和養分常因堆肥原料、工藝、堆制周期和過程條件控制的不同而有差異。
1.含水率:堆肥本身都具有較高的含水率,含水率越高,表明其持水能力越強。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堆肥的持水能力為每100g乾物質可持水85~120g。
2.pH值和全鹽含量:堆肥的pH值宜中性偏鹼。堆肥的全鹽含量是指堆肥中可溶性鹽的總量。堆肥全鹽含量不宜高,否則長期使用會導致土壤鹽鹼化。堆肥的全鹽含量可通過測定其全鹽溶液的電導率求出。國內生活垃圾堆肥的pH值為中性偏鹼,與國外的pH值額定範圍7~8.5非常接近。
3.全碳含量:堆肥的全碳含量反映堆肥中有機物的含量。堆肥中有機物含量越高,持水性和吸附銨離子的能力越強。國內堆肥有機物含量相當於土壤中有機物含量的4倍,全碳含量大多在11%左右,接近國外額定值(12%~20%)的低限。
4.養分含量:堆肥的養分主要指氮、磷、鉀三種元素,此外還包括一部分微量元素。國內堆肥氮、磷、鉀三種養分的含量有的低於國外堆肥的額定值。例如,全氮值國外的額定範圍是0.5%~1.5%,日本最高,2%以上,我國一般都低於0.5%;全磷含量均低於國外的額定值範圍(0.4%~0.8%);全鉀含量有的高於國外的額定值範圍(0.3%~1%)。國內堆肥全氮含量和速效磷含量分別相當於土壤的4倍和3.5倍;速效鉀的含量相當於土壤的21~25倍。特別是磷、鉀兩種養分,在我國土壤中含量很不足,施用堆肥不僅能全面提高土壤有機物氮、磷、鉀等養分含量,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P、K的不足。堆肥含有的Ca、Mg、Mn、Na、B等都是植物生長所需要的元素。
5.重金屬含量:國內堆肥中重金屬汞的含量接近於國外的允許值1~4mg/L,鎘、鉻、鉛的含量依次低於國外的額定值範圍:1~6mg/L、50~300mg/L、200~900mg/L,在農業利用方面可以認為是比較安全的,只有砷的含量相當於國外允許值的2倍,應予重視。
6.雜質:堆肥中雜質包括玻璃、塑膠、鐵類以及其他金屬類物質,雜質不單對土壤和植物有害,當其顆粒較大和數量較多時,還會對堆肥的質量有不良影響。它們的存在會妨礙堆肥的外觀,降低堆肥的密度,以及堆肥的有機組分和養分的含量,不利於耕作。堆肥中的雜質粒度的額定範圍國內外不同,國外標準是最大顆粒直徑超過11.2mm的最高允許含量為堆肥乾物質的3%,玻璃雜質的最大直徑超過6.3mm的不超過0.5%,我國對各種雜質的粒度規定為≤5mm。

質量標準

成品堆肥的質量要求
1.堆肥中對土壤改良起主要作用的是有機物質,有機物質的含量應在35%以上,乾燥狀態下,其中氮、磷、鉀的含量(典型值)分別為2%、0.8%、1.5%。
2.堆肥產品存放時,含水率應小於30%,袋裝堆肥含水率應小於20%。控制堆肥含水率的要求,是因為水分在運輸中有損耗,也是為了保持堆肥良好的撒播性。
3.根據衛生要求與農作物生長需要,堆肥中動植物的致病菌、雜草種子、害蟲卵等應已殺滅,堆肥產品的施用必須對環境、土壤和農作物完全無害。
4.為了有利於堆肥產品的利用。堆肥中的惰性材料如玻璃、陶瓷、廢金屬、石頭、塑膠、橡膠、木材等必須除去(篩選或分離,或細磨粉碎)。
5.不含重金屬等有害雜質。成品堆肥重金屬等有害雜質允許含量如下:
砷:總量分析<50mg/kg(乾重),洗提試驗<1.5mg/kg;
鎘:總量分析<5mg/kg(乾重),洗提試驗<0.3mg/kg;
汞:總量分析<2mg/kg,洗提試驗<0.005mg/kg;
鉛:洗提試驗<3mg/kg;
有機磷:洗提試驗<1mg/kg;
六價鉻:洗提試驗<15mg/kg;
氰化物:洗提試驗<1mg/kg;
多氯聯苯:洗提試驗<0.003mg/kg。
6.C/N比要控制在20:1以下。如果大於20:1,當堆肥施於土壤時,微生物分解有機物的同時會攝取土壤中的氨態氮或硝酸鹽氮以作為自身的營養而繁殖增生,從而使農作物陷於“氮飢餓”狀態,影響作物的生長發育。
7.堆肥含鹽高容易造成土壤鹽鹼化和損害作物根部功能,影響作物的生長。堆肥產品含鹽量一般在1%~2%。使用堆肥時,一部分鹽(包括營養鹽)由植物吸收,一部分則留在土壤中。
8.成品堆肥外觀應是茶褐色或黑褐色,無惡臭,質地鬆散,具有泥土芳香氣味。

安全性和衛生學性質

堆肥的安全性應從其中重金屬含量和致病微生物的數量上進行考察。20世紀80年代,我國曾先後頒布了《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84)、《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8172-87)以及包括《高溫堆肥的衛生標準》(GB7959-87)、《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GB7959-87)。這些標準對垃圾、污泥、糞便用於堆肥時的重金屬含量以及衛生安全要求,都有明確的規定,可以綜合運用來考察堆肥的無害化質量。

堆肥產品的套用

一般堆肥場的粗堆肥產品(一次堆肥或二次堆肥)可作為林地、草地或綠地施用,也可作為土壤改良劑,其銷路取決於堆肥場所在地區土壤條件的適宜性,在南方的紅黃粘土、磚紅粘土、紫色土等粘性土壤地區有較好的銷路。堆肥場產品的經濟服務半徑一般較小,質量較差的粗堆肥產品一般只能就近銷售,利用粗堆肥產品製造的複合肥的銷售也面臨著與化肥的競爭;垃圾處理的連續性和堆肥產品銷售季節性之間存在的固有矛盾,會增加垃圾的處理成本和堆肥產品的生產成本。因此,如何提高生活垃圾堆肥廠的機械化水平和堆肥質量,有效控制堆肥產品中的重金屬和碎玻璃等雜質的含量,進一步完善國產化有機複合肥成套生產技術與設備,是堆肥技術能否進一步發展的關鍵,今後需鼓勵在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上進行高溫堆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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