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存放...
基金銷售支付是指基金銷售活動中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投資人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活動。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是指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活動的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基金銷售結算...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
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用於歸集、暫存、劃轉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專用賬戶。 [1] ...
2013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基金銷售費用、銷售業務規範、監督管理和...
六、基金銷售機構選擇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應當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審慎選擇支付機構,並填寫《基金銷售機構選擇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備案...
第五條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基金投資人的交易結算資金,涉及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監督的機構不得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
基金代銷是金融機構的一項投資業務,全稱為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該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定,代理基金管理人銷售開放式基金,受理投資者...
其他基金服務機構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從事基金銷售支付、銷售結算資金監督、基金份額登記、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適用本辦法。未經註冊或備案的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辦理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銷售協定中明確約定銷售費用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除客戶維護費外,不得就銷售費用簽訂其他補充協定。
2013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8號 公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