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興安是一種偏股型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興安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投資風格:偏股型基金
- 成立日期:2000-10-31
基金組合規定,投資組合原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經理,
基金組合規定
(1)、本基金投資組合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投資組合原則
21世紀已全面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全球化信息化是其主要特徵,國內股市的管理思路和投資力量也在發生巨大的變化。面對日新月異的證券市場,本基金將本著開放、進取、創新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設計投資組合,為基金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管理人應在基金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90個工作日內公布上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並於1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配方案的實施;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當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體分配數額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擬定;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當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體分配數額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擬定;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基金經理
劉文動先生,碩士。曾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部副總經理兼機構理財部總監,平安保險集團投資管理中心組合經理助理、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2006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5月起任職)、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2月起任職)。
羅澤萍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04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間)。現任華夏回報二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06年8月起任職)、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2月起任職)。
羅澤萍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04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期間)。現任華夏回報二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06年8月起任職)、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2月起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