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中心論

基督中心論,基督教神學關於耶穌基督在創造和救贖中占有中心地位的理論。與神的中心性相對。強調基督作為人類與上帝共融中介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超越性。

基督中心論,基督教神學關於耶穌基督在創造和救贖中占有中心地位的理論。與神的中心性相對。強調基督作為人類與上帝共融中介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超越性。
在早期教父神學和中世紀經院哲學中,從伊里奈烏、德爾圖良、奧利金和奧古斯丁到安瑟倫、貝爾納、托馬斯·阿奎那和莫里納等,都有所涉獵。早期教父偏重於論述基督至上、新舊兩個亞當、以及以基督之名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創造等問題,把道成肉身與人的罪及其補贖聯繫在一起,為後世的基督學奠定了基礎。安瑟倫集早期教父神學之大成,建立系統的基督中心論。從對罪的分析出發,使歷史與救贖相聯繫,以此全面解釋基督。其理論得到阿奎那的高度評價。貝爾納曾對之有所發展。在經院哲學晚期,這一體系出現變化。如莫里納重新論述道成肉身的必要性,為回答疑問提出假設,認為因有基督的救贖,上帝才預先安排亞當犯罪。此後又產生方濟各會和法國貝魯萊會的各種基督中心論。歐洲近代理性哲學的發展帶動基督學的哲學化和世俗化,天主教神學的基督中心論因其局限性而遇到危機。在新教神學中,路德對基督學的發展走向及其與神學的關係提出疑問並表示憂慮。19世紀天主教新教神學家則分別對之進行再思考,如新教的施萊爾馬赫、克爾愷郭爾和天主教的弗爾納里等,都突破中世紀神學的束縛,為神學與哲學的結合尋找新的出路。20世紀以來的新教神學家中,巴特提出最系統的基督中心論,從上帝的啟示和前定論推論出基督學,推動了這一研究。古爾曼(Oscar Cull-mann)致力於論證基督在歷史中的中心地位。潘內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則力求完成論證基督中心論的系統化。在當代天主教神學家中, 麥爾什(Ga-briel Marcel)試圖在延續中世紀神學脈絡之際使理性與信仰和諧。從“整體的基督”與客觀現實的關係論證基督是神學的第一個具體對象。德日進則以現實是不斷進化的科學觀為背景來研究基督,論證基督是運動的中心,他從內部來改造現實世界,他既是被進化者又是進化的推動者。拉納開創人類學在神學中據首位的局面。從人類中心論來探究基督中心論,指出道成肉身使人和基督結合成為人-基督,人類學的最終完成是基督學,基督學是人類學的起點和終點。梵蒂岡第二次公會議進行的神學革新促使基督中心論的發展。梵二會議神學認為基督不只是完成死和復活後升天而去、等待末日再來,而是一直“以奧秘的方式”“通過聖靈”而留在世上,始終關懷著人類。基督不僅是天國的中心,也是塵世的中心和教會的中心。這一理論填補了傳統神學在基督二次降臨之間留下的時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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