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綱領

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是江澤民總書記於1997年9月1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的。這個基本綱領概括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標和基本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綱領
  • 提出時間:1997年9月12日
  • 提出人:江澤民總書記
  • 會議: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主要內容
1、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就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這就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國家巨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後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堅持和完善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共享經濟繁榮成果。
2、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就要堅持和完善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社會安定,政府廉潔高效,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和睦,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就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為目標,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這就要堅持用鄧小平理論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教育科學文化水平;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重在建設,繁榮學術和文藝。建設立足中國現實、繼承歷史文化優秀傳統、吸取外國文化有益成果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基本綱領初級階段 基本綱領
4.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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