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形式結構

基本建設形式結構亦稱“基本建設性質結構”。指基本建設中新建、改建、擴建、恢復、更新、技術改造和其他基本建設形式之間的投資比例關係。由於更新改造不等於固定資產補償,而是包括固定資產補償在內的、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建設形式,所以,基本建設形式結構與固定資產再生產結構並不完全相同。基本建設形式結構隨經濟和科學技術水平的不同而發生變化。

在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初創時期和經濟起飛時期,新建、擴建投資所占比重較大;隨著經濟秩序、物質技術基礎的確立,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更新改造投資和改建投資所占比重會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建國初期,我國的基本建設偏重於新建,這與當時我們創建一種新的生產方式的歷史任務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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