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勞務出口是指將基本建設活勞動或有基本建設勞動能力的人員轉移到國外從事建設勞務活動。它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重要形式。基本建設勞務出口的形式很多,如直接為外國政府、民間的建設項目提供勞務;與外國公司合營,用投標方式獲得項目後由我方提供全套或部分勞務人員;通過國外招工機構和僱主招募向國外輸出勞務等。
我國50年代中期,曾向蒙古、蘇聯等國出口過基本建設勞務,50年代末和60年代中期,也曾向部分開發中國家出口過基本建設勞務,但規模較小。進入80年代以後,我國的基本建設勞務出口在規模和範圍上都有了較大發展。我國基本建設勞務出口的原則是,堅持統一計畫、統一政策和統一對外。選擇國際勞務對象應考慮其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關係;該國的財政經濟狀況;具體工程項目的情況及其他有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