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期利潤

基期利潤是指按照國營企業利改稅第二步改革辦法,規定作為計算核定企業調節稅稅率依據的利潤額。具體做法是以企業1983年實現利潤為基礎,加、減由於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率調整和開徵資源稅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額,即為企業的基期利潤。

計算公式為: 基期利潤=經審定的1983年實現利潤- (按1983年產品銷售收入和新稅率計算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按1983年產品銷售利潤率計算的資源稅稅額- 1983年實交的工商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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