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共信用活動的信用修復規範

《基於公共信用活動的信用修復規範》是2019年12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於公共信用活動的信用修復規範
  • 外文名: Credit Restoration Norm Based on Public Credit Activities
  • 標準編號: T/BAXY 03—2018
  • 發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 實施日期: 2019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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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鮮濤、孫毅、李偉、傅春、?張九紅、王鑫、劉新成、陳磊、姜海歐、劉金茂、趙觀宇、周勃、程亮、馬強、王美霞、趙忠莉。

起草單位

深圳市寶安區信用促進會?、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新華中經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社會信用促進中心、北京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黑龍江省社會信用辦公室、蘇州信用建設促進會、福建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信用管理中心、鄭州市信息協會、澳門未來智慧城市研究會、南寧市信用聯合會、江蘇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方企業徵信有限公司、元素徵信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成長企業信用管理服務中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信用修復相關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修復內容和指標、修複流程等。

主要內容

1、明確信用修復的內容。失信行為修復和失信記錄修復。
2、明確失信行為的內涵。失信行為修正、失信損失補償和失信影響彌補。
3、明確失信行為的依據。契約失信、承諾失信和法規失信/公約失信。
4、明確失信行為的程度。輕微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5、創設兩項基礎制度。信用承諾無因制度和失信諒解制度。
6、明確修復認可的原則。適度懲戒原則、修正止損原則、失信諒解原則、自願主動原則和嚴格懲戒原則。
7、建立信用修復的指標。根據失信內涵確定了9項指標。
8、規定了修復認可流程。申請、受理、評估、公示、加注五步流程;對評估創設了三種模式;明確了加注是修復認可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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