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以華北石鎮為例

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以華北石鎮為例

《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以華北石鎮為例》是2016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薛金禮。

基本介紹

  • 書名: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以華北石鎮為例
  • 作者:薛金禮
  • ISBN:9787516174968
  • 頁數:180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華北石鎮為案例研究了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的鄉鎮政府職能轉變,論證的主要學術觀點:鄉鎮政府不是“經營謀利”,而是自利性生存,是基於生存邏輯下的合理的自利性追求,是內外困境下的一種被動的必然反應;鄉鎮政府不是“職能懸浮”,而是在鄉村社會中履行了廣泛的職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鄉鎮政府職能履行效果取決於上級政府考核導向和自身財力,導致鄉鎮出現類似職能懸浮現象的根源在於鄉鎮政府生存的外部行政體制而非鄉鎮自身。 本書研究了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及成因,探討了阻礙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體制因素,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的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目標,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借鑑。

作者簡介

薛金禮,1980年生,山東濰坊人。2014年北京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管理學博士學位,師從孫津教授,現為河南理工大學教師,河南理工大學城鄉發展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主要從事農村問題、基層治理方面的研究工作,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主持科研課題多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下的鄉鎮政府職能轉變 第一節 基層社會治理新常態與鄉鎮政府職能轉變 一 鄉鎮機構改革的歷史回顧 二 鄉鎮政府行為:經營謀利說 三 鄉鎮政府職能:鄉鎮懸浮說 第二節 理論假設與個案第二章 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核心概念界定 一 政府 二 鄉鎮政府 三 政府行為 四 政府職能 五 政府職能轉變 六 自利性生存 七 任務型鄉鎮 第二節 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研究的理論基礎 一 服務型政府理論 二 新公共服務理論 三 治理理論第三章 稅費改革以來石鎮政府職能的演變與特點 第一節 石鎮的基本情況與田野調查 一 石鎮的基本情況 二 田野調查情況 第二節 稅費改革以來石鎮政府職能的演變 一 鄉鎮政府職能的文本表述 二 稅費改革以來石鎮實際履行職能的演變 第三節 稅費改革以來石鎮實際職能演變的特點 一 石鎮政府的常規性職能 二 職能發生結構性變化 三 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第四章 當前石鎮政府的職能與行為 第一節 當前石鎮政府的職能與行為 一 石鎮政府行為研究的必要性 二 當前石鎮政府的職能與行為 第二節 石鎮政府職能並非懸浮 一 鄉鎮政府職能懸浮的已有觀點 二 財政困難下的石鎮政府職能履行 三 石鎮政府職能並非懸浮 第三節 “自利性生存”下的石鎮贏利 一 石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狀況 二 石鎮政府的亂收費 三 石鎮構成部門的收益狀況 四 石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來源 五 自利性生存還是經營謀利第五章 石鎮政府職能轉變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節 財政增收是石鎮的主要目標 一 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 二 資源開發 三 向上爭取 第二節 完成上級任務而非服務是石鎮的主要職能 一 完成上級任務要求石鎮履行傳統職能 二 內外壓力下的石鎮行為選擇第六章 石鎮政府職能轉變存在問題的成因一:壓力型體制 第一節 石鎮生存的壓力型體制環境 一 經濟發展類考核 二 多考核指標下的石鎮政府 三 完成上級任務成為石鎮政府的主要職能 第二節 壓力型體制下的石鎮鄉村關係運作 一 績效考核 二 薪酬管理 三 鄉鎮幹部包保制度 四 村財鄉管與上收公章 五 人事控制第七章 石鎮政府職能轉變存在問題的成因二:財政困難 第一節 稅費改革以來石鎮的財政收支 一 石鎮財政收支狀況 二 財政收支體現的石鎮職能 第二節 石鎮村級組織的收支狀況 一 石鎮村級組織收支的總體狀況 二 村級組織的具體支出去向 三 村級組織公共服務的資金來源 四 石鎮政府提供的幫助 第三節 財政困難對石鎮職能轉變的影響 一 “營改增”加劇了石鎮財政困難 二 財政困難導致石鎮努力增收節支 三 財政困難導致石鎮履行職能困難 四 財政困難導致石鎮職能轉變困難第八章 從石鎮看如何實現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 第一節 鄉鎮政府職能合理性分析的理論框架 一 當前政策規定下的鄉鎮職能定位模糊 二 西方國家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 三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的已有探討 四 國內鄉鎮政府職能定位的實踐探索 五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的合理範圍 第二節 從石鎮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制約因素 一 部分職能不應屬於鄉鎮職能範圍 二 縣鄉關係現狀制約職能轉變 三 財政困難下的鄉鎮政府缺乏服務能力 四 部分職能要求超出鄉鎮職權範圍 第三節 解決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 重新界定鄉鎮政府職能 二 完善對鄉鎮政府的考核機制 三 增強鄉鎮政府的財力與公共服務能力 四 完善對鄉鎮政府的屬地管理原則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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