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哲孟子嘗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律不僅僅是思想。更應是實踐。所以才有“書本上的法”‘和’行動中的法之分。在深受成文法法律傳統影響的中國,只有將“書本上的法”轉變為“行動中的法”,法律才能獲得其真切的生命力。在這種意義上,法院的審判實踐活動是推動法律發展的重要動力。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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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中國先哲孟子嘗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律不僅僅是思想。更應是實踐。所以才有“書本上的法”‘和’行動中的法之分。在深受成文法法律傳統影響的中國,只有將“書本上的法”轉變為“行動中的法”,法律才能獲得其真切的生命力。在這種意義上,法院的審判實踐活動是推動法律發展的重要動力。
在各級法院的審判活動中。我們尤其不能忽視基層法院的審判活動。因為從世界範圍內來看,一國的基層法院無論是數量還是受案量都是一國其他級別的法院所無法比擬的。據統計,我國目前共有3135個基層法院、12075個人民法庭,基層法院的受案數量和工作人員等已經占整個法院系統的80%,而且,其受案數量還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這在經濟發達地區表現更為明顯。由此可見基層法院的地位和重要性都非同一般。我歷來高度重視凝聚著基層法院法官智慧的理論言說和審判案例。在我看來,基層法院地位和重要性在於,基層法院接觸案件類型多、範圍廣泛,是實現“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的關鍵;各種新型疑難案件也大部分來自於基層法院,由此使得基層法院的判例和審判實踐經驗具有重大意義。一方面,從實體法上講,新型疑難案例最能反映社會生活新的法律需求,這對法解釋水平的提高和法制的創新都是有益的推動,相應地它也將促進法學的發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立法的滯後性;另一方面,從程式法上講,基層法院由於案件數量眾多.又囿於審限制度的限制,因此,各國都大力主張基層法院積極探索審判方式改革,提高審判效率,這使得簡易程式制度、小額訴訟制度、庭審制度的改革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都越來越完善。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地處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的深圳市南山區,毗鄰港、澳。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自1990年建院以來,其發展迅速,碩果纍纍,先後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曾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是深圳市先進法院。近年來,該院在民商事審判和訴訟程式改革等方面積極與理論界開展密切合作,進行了一系列廣泛深入的探索,並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效果。《基層民商事審判》是南山區人民法院在理論上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的表現。其創刊號設涉港澳商事審判專題、公司法專題、保險法專題、域外司法、訴訟程式專題和典型案例等欄目,是該院近年來在這些方面探索的有益總結。該書以年刊的形式,擬每年出一卷。向全國基層法院和法學院同仁徵稿,期望通過學術與實務的協力,共同推動中國法學的發展、法制的建設和法治的完善,其意可嘉,是以為序,亦以此向同仁推介。
作者簡介
龍光偉,男,1962年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常組書記,三級高級法官。湖北財經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會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歷任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庭副庭長、刑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富有審判實驗經驗。
目錄
卷首語
涉港澳商事審判專題
大陸與港澳公司出資制度比較研究南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3
公司法專題
公司僵局司法強制解散程式初探
淺論股東知情權的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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