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罰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不及時履行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為促使其履行義務而對其科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措施。構成要件:(1)必須有法定義務存在,而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為前提條件;(2)強制履行的義務一般都是非由本人自為就不能達到目的的作為義務;(3)必須按法定數額實施。執行罰和代執行的區別在於法定義務的性質,代執行的法定義務是可以由他人代為執行,不以自為為必要的義務;執行罰的法定義務則以義務人自為為必要,他人不能代為履行的義務,故只能以罰款的方式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行罰
- 拼音:zhixingfa
- 前提: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義務
- 目的:促使其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