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方法為標準,可將執行性強制措施分為間接強制執行措施和直接強制執行措施兩類。間接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執行罰和代執行兩種形式。 (1)執行罰。指強制執行機關通過使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執行方法。(2)代執行。指強制執行機關請人代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再由法定義務人負擔費用的執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