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官

法國王家地方行政、司法官員。約1190年起法國卡佩王朝國王腓力二世(奧古斯都)始設,13世紀後成為常設官員,監督地方的司法官(prévôt),在王室領地(主要是北方)中擁有行政、財政、司法、軍事大權。由國王任免並支付薪俸。13世紀起有較為固定的管轄範圍,被稱為執法官轄區(bailliage,音譯巴雅治)。14世紀起,其財政權、軍事權和行政權逐漸被新設立的官員取代,至17世紀已變為空銜。在法國南方和西方王室新取得的領地,與之相當的官員稱司法總管(sénéc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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