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之道

執法之道

《執法之道》是2015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國學文化藝術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執法之道
  • 作者:中國國學文化藝術中心
  • ISBN:9787300212968
  • 定價:56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著眼於古為今用,旨在深入挖掘我國古代法律文化中的寶貴資源,從中梳理出我國古代的執法之道,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古人的智力支持。通過對繁雜眾多法律典籍的搜尋、校譯和整理,編者依照執法目的論、執法主體論、執法原則論、法律品格論、執法方式論和執法責任論的內在邏輯形成了本書的體例。其中,第一章、第二章為執法目的論;第三章至第七章為執法主體論;第八章、第九章為執法原則論;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為法律品格論;第十四章至第十七章為執法方式論;第十八章、第十九章是執法責任論。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天下歸一,法治為本
一、法者,天下之儀也
二、人心多私,以法為公
三、一民之軌,莫如法
四、奉法者強,則國強
五、離法而治則不祥
六、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七、民主共和,根本在法律
八、清明之世,其法多平
第二章 禮法合流,立信揚善
一、禮法正則人志定
二、教行則法著,法著則知恩
三、刑之與兵,全眾禁邪
四、法不當必傷善類
五、法以稱情
六、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
七、法信天下,可以言政
八、法度禁約,期於使民不爭
第三章 動無非法,天下共守
一、不游意於法外,不為惠於法內
二、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虛器而已
三、其身正,不令而行
四、法者天下之平,與天下共之
五、執法不敢惜死
六、用人不當,足以壞法
七、自守法不敢開幸門
第四章 開誠布公,賞罰分明
一、雖仇必賞,雖親必罰
二、開誠心,布公道
三、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
四、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
五、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六、執法所在,不得舞文弄法
第五章 審於法禁,客觀專業
一、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
二、明君慎令
三、治獄乃專門之學
四、凡國家律令,參酌事情輕重
五、審讞用刑,理應恪遵定製
第六章 公正執法,寬厚威嚴
一、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二、人君者寬厚慈眾,不身傳誅
三、人君象電之光以明罰,象雷之威以敕法
四、賞罰不濫,即是寬政也
五、廷尉,天下之平也
六、治官事則不營私
第七章 行法用人,公道為先
一、聖君任法而不任智
二、以法馭下,公道為先
三、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
四、治國用法,行法用人
五、嚴者,治吏之經也
六、法者,治之正也
第八章 有法必行,賞罰得當
一、賞當其勞,罰當其罪
二、立法不貴太重而貴力行
三、有法不能守,不如無法
四、決獄行刑,患其不明
五、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第九章 以嚴蒞人,明德慎罰
一、重刑輕其罪,則民不敢試
二、法重則刑濫,吏察則政苛
三、明德慎罰,寬猛相濟
四、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五、 教令為先,誅罰為後
六、持法深者無善治
第十章 親疏貴賤,一斷於法
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者也
二、僥倖之門由上自啟
三、大小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四、使情法允孚,無縱無枉
五、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
六、天之親陽而疏陰,任德而不任刑也
七、法度制令,各因其宜
第十一章 法不阿貴,正法直度
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
二、法者,天下之公
三、以中製法則法行
四、法者,聖人為天下畫一
五、國家法令,惟須簡約
六、行令在乎嚴罰
第十二章 法須穩定,沿革隨時
一、刑,常也,法也
二、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
三、法者,治之端也
四、法者,國之權衡也
五、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六、法天而立道
七、因人作法,沿革隨時
第十三章 法信天下,貴在立公
一、刑不可知,威不可測
二、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
三、法雖不善,猶愈於無
四、法者,公天下而為之者也
五、創法者固留有餘以養天下
第十四章 法存多元,區格適用
一、律、令、格、式
二、化外人同類相犯,從他俗之法斷之
三、法外輔之以法而入於德
四、本末相參,纖悉備具
五、用法不用例
六、盡法則無民
七、改法宜審於初
八、理不徇君,而徇理之中可也
九、斷獄之法,須引憑正文
十、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
第十五章 天下歸一,法治為本
一、夫聽訟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
二、夫聽訟辨讒,貴在明恕
三、是以為法,參之人情
四、聽訴無枝蔓
五、凡告詞訟,對問得實
六、五聲聽獄訟
第十六章 訟為不吉,禁訴止爭
一、訴,中吉終凶
二、兩造禁民訴
三、層級上奏,必請於朝
四、民有爭訴者,重相和解
五、法時,謂始法之時也
第十七章 上下比罰,不失法度
一、二柄者,刑、德也
二、鉤距以得事情
三、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
四、每於無可寬貸之中,示以法外得生之路
五、人逐善而不忌法,其言甚於無法也
六、治國無法則亂,守法弗變則悖
第十八 章罪疑惟輕,應天行刑
一、以法為教,依罪量刑
二、捶楚之下,何求不得
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四、罪疑惟輕
五、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六、霜者天之所以殺也
第十九章 違法必究,罪責相當
一、言、默皆有責也
二、法立,誅必
三、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
四、刑以期無刑
五、犯奸傷妻,同犯異罰
六、責當其罪,關照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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