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區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陽區財政局
  • 地點:城陽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一)(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區與街道、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草案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組織收繳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決算審核、批覆;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十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承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十三)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區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和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行政事業財務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執行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區車輛的統一調配、整合;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區屬部門招商經費,擬訂招商經費計提標準,審核招商經費支出用途;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法規稅政科:組織擬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區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負責地方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調查分析稅源和稅收負擔、變化情況,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機關管理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起草和修訂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預算科:研究制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審核年度各街道預、決算;匯總審定預算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會同有關科室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審查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全區財政體制的制定工作;負責與上、下級財政的結算工作;研究分析財政發展形勢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提出運用財政政策發展經濟及各項事業的建議;指導街道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撥付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政策的研究落實工作;負責罰沒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下設機構

財政信息中心:負責組織貫徹上級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劃、方案;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全區財政信息化工作規劃、相關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檢查執行;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的規劃、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金財工程”建設和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的立項管理、組織實施、項目驗收、技術支持、套用培訓和文檔管理;負責搞好財政系統信息化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財政機關信息化設備的管理、登記、調撥、報廢、更新、購置、維護。
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處: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意見;參與制訂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使用;加強分管部門財務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監管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及社會福利企業、衛生企業財務會計。
國庫支付中心:負責對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管理會計檔案等工作;負責辦理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結算,包括單位與財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其他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結算;對集中核算單位的財政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資金調度等業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提高會計工作質量,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
企業財務管理辦公室:掌握分管單位的基本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管區屬企業財務會計,參與區屬企業改革,監測全區骨幹企業財務運行狀況;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財政政策和外貿出口企業的專項財政扶持政策,編制、執行糧食資金支出預算,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年檢及場地使用費的征管。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與登記、資產評估等工作。完善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拍賣的審批制度;擬定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全區公物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性投融資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政、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查投資項目的概算及預、決算,對基本建設資金跟蹤問效。
農業財務管理辦公室:掌握農口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分管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財務管理工作的檢查,參與管理支農資金、農發資金的撥付工作;積極提報農業發展項目,參與編報農業開發項目的立項和計畫,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資金綜合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研究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外資金的統一管理,制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土地、海域、礦產資源等公共資源出讓收入的管理政策,提出住房、價格和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收費行為、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方面進行稽查監督;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外資金的會計記賬及編制會計報表工作。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並執行政府採購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執行和監督區直部門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的配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資金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制訂並執行本區政府採購資金管理辦法,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與結算。
會計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會計法》等會計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掛區街道財政財務管理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協調稅務、審計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區財政內部業務監督工作。
國庫管理辦公室: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關問題,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區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銀行開戶有關事宜,管理區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匯總區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負責審查、批覆部門用款計畫,組織區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制全區及區本級財政收支報表,分析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各街道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等工作。
財源建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財源建設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政策措施,編制執行全區財源建設專項支出及支持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等工作;承擔區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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