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

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支出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實物支出和各種服務性支出。消費支出按商品或服務的用途可以分成:食品、菸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及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服務、居住8大類,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牌照稅、房產稅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是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人均收入。包括從事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包括貨幣收人和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兩部分。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親友借款等借貸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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