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文書保密、綜合調研、綜合統計、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牽頭組織績效考核;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統籌採購、調配、處置固定資產;負責檔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縣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編輯局內部刊物和史志、年鑑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文明創建、意識形態、民族宗教、統戰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黨建辦
負責局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日常性、事務性工作。負責黨務公開、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負責督導局各黨支部 “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內活動和各黨支部換屆選舉的組織工作。負責黨員檔案轉接和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和黨內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紀律監察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工作作風檢查;負責受理對機關工作作風的投訴。負責本部門預防腐敗和懲防體系建設,完善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機制。負責協助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本部門一般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案件的督辦查處。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三)政工股
負責機關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外事及幹部出國(境)相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法規信訪股
承擔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訪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財務審計室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參與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股
貫徹執行上級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政策,科學合理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上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統籌開展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展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工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縣、鄉、村所在地總體規劃的編制(修編)、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村總體規劃的審核和備案工作並實施檢查、監督並指導小城鎮的規劃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報批和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縣上報項目的規劃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的資料統計和規劃協會的管理。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意見;負責城鄉規劃區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承擔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依規按程式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和上報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調整工作,負責本股室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建設項目工程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國土空間規劃內建設項目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審批,負責建設工程的實地放線、定位、驗線和批後監管工作,負責道路和各類管線的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依規按程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規劃工程許可和規劃用地許可的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本股室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十二)生態修復股
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股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編制礦業發展專項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國土測繪股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六)自然資源督察股
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各鄉鎮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
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大案、要案,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
(十七)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服務股
擬訂局政務公開制度規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需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等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唐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向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立櫻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強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陶正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