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
中央、省、市關於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及
教育法規,擬定有關的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成人教育、
幼稚園教育工作。
4、組織實施全區高等教育各類招生考試及普通高中會考工作。
5、負責全區國小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7、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8、指導區屬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
9、監督管理區教育系統教育專項資金、教育經費的使用等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