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旦舂是中國秦代、漢代時期的一種刑罰,屬於徒刑。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城”,即築城;舂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男女差役的分別卻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以因應情況而調整的。在漢文帝刑罰改革以前,城旦舂是無期徒刑;改革後,刑期最高為六年。
分類
- 城旦舂:秦代分為斬黥城旦舂、黥劓城旦舂、斬城旦舂、黥城旦舂、完城旦舂、系城旦舂六種;漢代分為斬城旦舂、黥城旦舂、完城旦舂、系城旦舂四種;漢文帝以後分為髡鉗城旦舂、完城旦舂兩種。城旦舂之服刑者要築城、舂米外,還要兼及田間勞動、手工業勞動(如:青銅器製作)等。一般來說,城旦(男性)較舂(女性)的工作量大。
- 鬼薪白粲:秦代分為刑鬼薪白粲、鬼薪白粲兩種;漢代只有鬼薪白粲一種。
- 隸臣妾:秦代分為刑隸臣妾、耐隸臣妾、隸臣妾三種;漢代只有後兩種。
- 司寇:秦代和漢代都分為耐司寇和司寇兩種。
- 候:秦代獨有的徒刑;漢代不設立。
城旦舂 | 鬼薪白粲 | 隸臣妾 | 司寇 | 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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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權(可否起訴他人) | 無 | 無 | 有 | 有 | 有 |
輕判權(如再犯,自首是否獲得輕判) | 無 | 無 | 有 | 有 | 有 |
免罪權(如捕獲盜鑄銅錢死罪犯) | 2人免為庶人 | 2人免為庶人 | 3人免為庶人 | 3人免為庶人 | 3人免為庶人 |
私人財產 | 無 | 無 | 有 | 有 | 有 |
私人時間 | 無 | 無 | 有 | 有 | 有 |
人身支配權 | 國家所有 | 國家所有 | 私人/家族所有 | 私人/家族所有 | 私人/家族所有 |
刑期 | 無期 | 無期 | 有期 | 有期 | 有期 |
城旦 | 舂 | 鬼薪 | 白粲 | 隸臣 | 隸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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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勞動 | 築城 | 舂米 | 為祭祀而砍柴 | 為祭祀而做飯 | 雜役(送信、聽差等,持特殊技藝者免) | 雜役 |
特殊勞動 | 守署 | 田間勞動 | 無 | 無 | 田間勞動、監管城旦舂等 | 監管城旦舂等 |
手工業勞動 | 青銅器製造等 | 較男性少 | 青銅器製造等 | 較男性少 | 青銅器製造等(持專業技藝者優先) | 較男性少 |
穿衣限制(秦代) | 紅色囚服 | 紅色囚服 | 紅色囚服 | 紅色囚服 | 無 | 無 |
刑具佩戴(秦代) | 有 | 有 | 有 | 有 | 無 | 無 |
刑期 | 無期 | 無期 | 無期 | 無期 | 有期 | 有期 |
連坐情況(妻子兒女是否沒收為奴)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 斬黥城旦舂:是無期徒刑和肉刑的結合。城旦舂是徒刑,斬是切掉左腳趾(如左腳趾已被斬,再斬右腳趾),黥是在臉上刻字。是死刑、宮刑以下最嚴重的判罰。
- 黥劓城旦舂:是無期徒刑和肉刑的結合。城旦舂是徒刑,黥是在臉上刻字,劓是切掉鼻子。
- 斬城旦舂:是無期徒刑和肉刑的結合。城旦舂是徒刑,斬是切掉左腳趾(如左腳趾已被斬,再斬右腳趾)。
- 黥城旦舂:是無期徒刑和肉刑的結合。城旦舂是徒刑,黥是在臉上刻字。
- 完城旦舂:是一種作為正式刑罰的無期徒刑。完,完好之意,用以區別於同時服肉刑的城旦舂服刑者。完城旦舂之服刑者累犯耐罪,會被追加黥刑,變成黥城旦舂。
- 系城旦舂:是一種作為附加刑的有期徒刑。系城旦舂可以是對累犯者追加的附加刑,也可以是對初犯者判處的附加刑。通常附加於耐隸臣妾之上,而不會附加於耐鬼薪白粲和耐司寇之上。一般來說,當犯人已經被判耐隸臣妾,而服刑期間逃亡或犯耐罪,會被追加判罰系城旦舂的徒刑。暫時所見,針對累犯者的系城旦舂的刑期有六年(“六歲”)、三年(“三歲”)、三年以下(“三歲以下”)和一年(“一歲”)四種。耐隸臣妾犯耐罪以下,追加系城旦舂三年,在此期間逃亡,追加系城旦舂六年。再逃亡或犯耐罪,才被判處完城旦舂。針對初犯者而言,凡逃亡不足一年者,都會被判處一年以下的系城旦舂;而逃亡一年以上,因已經犯上耐罪,則會直接被判處耐刑,變成耐隸臣妾。針對初犯者的系城旦舂,性質也是一種附加刑。
- 髡鉗城旦舂: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並且同時要受髡刑和鉗刑。髡,剃頭之意。鉗,用鐵圈束脖子之意。剛開始廢除肉刑後,是死刑以下的最高刑罰,但後來在此之上出現了流刑、徙刑,並慢慢演變成隋代、唐代的“死、流、徙、笞、杖”的刑罰體制。
- 完城旦舂: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
- 鬼薪白粲: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
- 隸臣妾: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
- 司寇: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