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相互作用

城市相互作用又稱。指城市間通過不斷進行的物質、能量、人員、信息的交換而產生的互補或互斥的作用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相互作用
  • 別稱:城市空間相互作用
  • 對象:城市
  • 類型:對流傳導
作用形式,有機整體,

作用形式

城市相互作用的形式分為3類:,以物質和人的移動為特徵;傳導,指城市間進行的各種交易(如財政交易等);輻射,指信息的流動和新思想、新技術的擴散等。城市相互作用產生的條件為:①在城市職能差異基礎上形成的互補性關係,這是構成相互作用的基礎;②中間機會,即A、B兩地在貨物、人口和信息移動與流通的過程中,由於在兩地間介入一個C地,引起了貨物、人口和信息移動與流通原定起止點的替換,導致即使兩地間存在互補性,相互作用也難以產生。中間機會可節省運輸費用,並具有影響運輸、特別是影響人口移動的“過濾器”作用;③可運輸性,一般距離越長產生相互作用的阻力越大,並大體遵循隨距離遠而衰退的規律。不同貨物因其單位重量的價值不同,對距離的敏感性也不同,即同它們的可運輸性有關。城市的相互作用,對形成城市體系的形式和結構都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能產生組合效應,可將分散的人群活動吸收和組織在一個統一系統中,使經濟社會表現出秩序感;能促進城市體系內部的分化,加強勞動地域分工;是空間組織的媒介,最終使城市間組織成一個複雜的空間綜合體(即城市體系)。當前,揭示城市相互作用規律的理論主要有:賴利(W.Reilly)的引力模式;哈里斯(C.D.Harris)的潛能模式,威爾遜(A.G.Wilson)的空間相互作用理論模式,以及胡佛(D.L.Huff)、拉什曼南(T.R.Lashmanan)和漢森(W.G.Hansen)的購物模式等。

有機整體

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作為物質生產者,必須不斷地把產品銷往其他地區;作為消費者,又要經常從其他地區輸入大量原料、物品、糧食等,以保證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通過這種相互作用,把國家和地區內彼此分離的城市結合為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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