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流中心

我國《物流術語》中對物流中心的定義是“接受並處理下游用戶的訂貨信息,對上游供應方的大批量貨物進行集中儲存、加工等作業,並向下游進行批量轉運的設施和機構。”按照物流服務地域範圍的大小,物流中心可以分為城市物流中心、區域物流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這三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物流中心
  • 外文名:City Logistics Center
  • 特點:運距短,反應能力強
  • 配送方式:通常採用汽車進行配送
介紹,基本要求,作用,設定原則,

介紹

城市物流中心(City Logistics Center)
貨物在從生產地向消費地運動的過程中,需要在物流中心進行一系列的物流處理,或集中或分散,或儲存或運輸。城市物流中心是指以某城市為服務範圍的物流中心,由於城市範圍一般處於汽車運輸的經濟里程,這種物流中心可直接將商品配送到最終用戶,且通常採用汽車進行配送。所以,這種配送中心往往和零售經營相結合。由於運距短,反應能力強,因而從事多品種、少批量、多用戶的市內配送是該類物流中心的優勢。

基本要求

1、城市物流中心主要面向社會服務。
2、城市物流中心的物流功能應相對健全,它所提供的物流服務應具有較大的綜合性和全面性。
3、城市物流中心應具備存儲能力大,吞吐能力強。
4、城市物流中心的輻射範圍大。
5、城市物流中心要不斷適應現代化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
6、城市物流中心為了提高物流效率,並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7、城市物流中心必須建立有完善的信息網路。

作用

1、城市物流中心表現為物流生產力的高度集約。
2、城市物流中心可以將鐵路和公路,甚至航空運輸等不同運輸方式有效地銜接起來,進一步實現不同節點,不同用戶的有效銜接。
3、城市物流中心對聯合運輸起著支撐和擴展作用。
4、城市物流中心可提高物流水平,實現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城市物流中心以大規模,集約化的作業方式,減少了尾氣、噪音和貨物對環境的污染。
6、城市物流中心通過物流成本的下降,減少企業的物流負擔,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和資金利用率,促進了城市發展。

設定原則

1、規模適當的原則。
2、位置合理的原則。
3、功能需要的原則。
4、選擇物流技術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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