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定性理論

城市定性理論,是確定城市職能和性質的理論。一個城市的性質是由城市的主要職能確定的。城市的職能則是某一城市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一個城市可有多個職能,主要職能確定的才是城市性質。城市定性理論主要有:M·奧羅索的主觀分類法,他把城市分為行政城市、防衛城市、文化城市、生產城市、交通運輸城市和遊覽療養城市六類;美國人C·D·哈里斯的職業統計分類法,根據城市各種就業人口占全市就業總人口的比重把城市劃分為加工工業、零售商業、批發商業、運輸、礦業、大學、遊覽、休養等10個職能類型;統計分析法,如果某一城市的某一職業的就業人口高於全國平均值,則該城市就歸入這一職能所確定的類型;城市經濟基礎分析法,把城市與區域聯繫起來,以滿足整個區域需要的產業作為城市的基本活動部門,其職能也就是城市基本職能,並以此來確定城市的性質;多變數分類法,採用主因素分析法,就各城市的因素進行聚共分析,將最具相似性的城市歸類並進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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