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建築用地

城市公共建築用地是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即主要服務於本市居民的市區級商業服務、文教體育、醫療衛生、行政經濟機構等用地,一般占城市總用地的10%。

主要內容包括:(1)行政、經濟管理機關,如黨、政、民眾團體機關、銀行等用地,但不包括非市屬行政經濟機構用地;(2)商業服務設施,如百貨店、商場、貿易中心、專業商店、日雜商店、菜場、煤店、糧店、旅館、招待所、飯店、餐廳、浴室、理髮店等用地;(3)教育科研機構,如幼稚園、託兒所、國小、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等用地,但不包括非市屬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用地;(4)文化體育設施,如影劇院、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書店、文化宮、體育場、游泳池等用地;(5)醫療衛生設施,如醫院、門診所、防疫站等用地;(6)宣傳機構,如報社、通訊社、出版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用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