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公社,實際上是以職工家屬及其他勞動人民為主體,吸收其他一切自願參加的人,在黨委領導和職工民眾的積極贊助下組織起來的。它是以組織生產為中心內容,同時組織各種集體生活福利事業和服務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人民公社掛牌
- 時間:1960年3月9日
- 地區:中國
- 主體:職工家屬及其他勞動人民為
簡介,進程,相關內容,
簡介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要求各地採取積極的態度建立城市人民公社,“上半年全國城市普遍試點”,“下半年普遍推廣”。除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廣州五大城市外,“其他一切城市則應一律掛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奮人心。”以後幾個月內許多城市曾宣布建立了許多人民公社,但一般均有名無實。
進程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
1958年大躍進以來,全國各省(區、市)先後試辦了城市人民公社。因此,中央檔案要求對此進行組織經驗和推廣。
城市人民公社以組織生產為中心內容,同時組織各種集體生活福利事業和服務事業。
相關內容
中共中央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 (一九六0年三月九日)
上海局,各省、市、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各黨組,新華社、人民日報:
關於城市人民公社問題,在上海會議時,中央已印發了河北省委和黑龍江省委的兩個報告以及其他的一些材料,現在又將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關於哈爾濱市香坊人民公社的發展情況的報告》和河南省委《關於城市人民公社鞏固和發展情況的報告》發給各地研究參考。
中央認為對於城市人民公社的組織試驗和推廣,應當採取積極的態度。從實際情況出發的各種組織形式,例如,以大型國營廠礦為中心,以機關、學校為中心,以街道居民或以城區再加一部分農村為主體組織的各種形式的人民公社,都可以進行試驗,事實上都表現了它們的優越性。中央目前還不能規定城市人民公社的統一辦法。待一個時期以後,在全國各城市普遍進行了試驗以後,那時,中央將總結全國各地的經驗,規定一些辦法。看起來,以大工廠、以街道、以機關學校三種為中心,而又有各種所有制(國有制,社有集體制,杜以下集體所有制)同時存在於一個公社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很好的。
城市人民公社實際上是以職工家屬及其他勞動人民為主體,吸收其他一切自願參加的人,在黨委領導和職工民眾的積極贊助下組織起來的。它是以組織生產為中心內容,同時組織各種集體生活福利事業和服務事業。它能夠大大改變城市特別是廣大家庭婦女的面貌。因此,廣大勞動人民的家庭婦女,對此有極大的熱情。但是,生活比較富裕的上層家庭的男女成員,則還有相當多的人對城市人民公社有不少的顧慮,因此,對於還有顧慮、還不願參加人民公社的人,目前都不要動員他們參加。
今年一年內,城市人民公社還在試辦階段,各地報紙可以登載組織街道生產,組織集體生活福利事業和服務事業的訊息以外,關於組織城市人民公社的訊息都不要登報,也不要組織民眾性的慶祝遊行。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廣州五個大城市,也不要在一個時期滿街掛上人民公社的牌子(過去已經掛上者不取消)。但是一切有關城市人民公社的實際工作,都應當放手發動民眾去進行,慢慢掛上公社牌子則是可以的。除這五個大城市外,其他一切城市則應一律掛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奮人心。
為了經常注意城市人民公社發展的情況和交流經驗,中央已指定以全國總工會黨組為主,結合其他有關部門,研究這方面的問題。各省、市、區黨委和省屬市委,也應當成立這樣的組織。最好有一位書記專管城市人民公社。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國城市普遍試點,取得經驗,下半年普遍推廣。各城市應派一位書記率領幾個幹部到哈爾濱、天津、鄭州等處去參觀那裡的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