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實施方案

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實施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
  • 基本原則:優先發展、規劃引領、政府主導等
  • 工作目標:全省新增、更新公共運輸車5000輛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落實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3〕12號),進一步落實2013年省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民生實事 —實施“公共便民”工程,提升大中城市管理水平,增強公共運輸服務能力,切實改善市民出行條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戰略的總體部署,以新增和更新公車輛、建設和完善公交基礎設施、提高公交智慧型化管理能力等為重點,完善城市公共運輸規劃,加大公共運輸資金投入,最佳化公共運輸網路布局,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把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建成真正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先發展。“公交優先”就是“民生優先”。實現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要堅持“設施用地優先、資金安排優先、路權分配優先、財政扶持優先”,將公共運輸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生活品質。
(二)堅持規劃引領。構建以城市公共運輸為導向的發展模式,注重不同運輸方式的綜合銜接,通過一體化規劃和綜合開發建設,建立立體交通網路,引領城市功能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破解城市發展難題,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實現公共運輸與城市發展的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
(三)堅持政府主導。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發揮規劃調控、資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務監管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努力擴大城市公共運輸覆蓋面,讓更多的人享受高質量的公共運輸服務。
(四)堅持改革創新。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理順管理和運行機制,健全規劃建設、資金投入、安全監管和運營服務等基本制度。加快先進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建設智慧型低碳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提高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公交便民”工程,進一步確立城市公共運輸的主導地位,初步建立起與城市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功能不斷完善,承載能力顯著提升,運營管理水平較為先進,民眾出行安全便捷,市民滿意度明顯提高的城市公共運輸服務體系。
具體目標:到2015年末,全省新增、更新城市公共運輸車輛5000輛,新建擴建城市公共運輸停車場(暖車庫)42萬平方米、候車亭牌8800個(分解指標見附屬檔案)。
長春市成為國家“公交都市”示範城市,建成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萬人擁有城市公共運輸車輛達到17標台,套用新能源城市公共運輸車輛比例達到20%以上。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港灣式停靠站比例達到60%以上,實現主城區500米上車、5分鐘換乘。城市主幹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信號設定比例達到30%以上,公共汽車平均營運時速達到20公里以上,發車準點率達到92%以上,進停車場(含進暖車庫)率達到90%以上。中心城區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5%以上。IC卡使用率達到80%以上,民眾滿意度達到95%以上。捷運1號線建成通車,捷運2號線完成主要土建結構工程,軌道交通日均客流量達到40萬人次以上。建成城市公共運輸智慧型調度及監控中心、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基本達到全國省會城市平均水平。
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萬人擁有公共運輸車輛達到11標台,中心城區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35%以上,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於60%,公共汽車平均營運時速達到22公里以上,發車準點率達到90%,進停車場(含進暖車庫)率達到80%以上,民眾滿意度達到85%以上,初步達到全國大中城市中上游水平。
縣級城市萬人擁有公共運輸車輛達到6標台,中心城區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25%以上,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於50%,公共汽車平均營運時速達到25公里左右,發車準點率達到95%以上,進停車場(含進暖車庫)率達到50%以上,民眾滿意率達到80%以上,達到全國縣城中游水平。
四、主要任務
“公交便民”工程分三年實施,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完善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規劃。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在科學論證需求規模的基礎上,編制或重新修編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積極倡導公共運輸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充分考慮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和公眾出行需要,統籌城市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學謀劃公共運輸發展與城市功能布局,以公共運輸引領城市發展的理念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結合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要,合理規劃建設以公共汽(電)車為主體的地面公共運輸系統,最佳化線網結構、場站布局、換乘樞紐和重要交通節點設定,落實各種公共運輸方式的功能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凡列入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的基礎設施,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確保城市公共運輸設施用地預留,並以劃撥方式優先供給土地,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轉讓,確保規劃執行到位。各城市已編制完成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規劃的要在2013年年底前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未完成的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並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二)加快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管理、資金籌集等工作,加快建設公交停車場和暖車庫,逐步解決馬路停車、發車,冬季夜間公車輛反覆啟動預熱等問題,延長車輛使用壽命。對重大項目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交基礎設施的,各地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律不予審批、驗收。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全程參與重大項目配套公交基礎設施規劃、審批和驗收。對納入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範圍內的基礎設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列入投資建設計畫。城市公共運輸站亭牌可由政府統一樣式、標準,採取市場化運作形式投資建設。鼓勵對城市公共運輸場站用地在不改變用途的基礎上實施土地綜合開發,並將開發經營收益全部用於公交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長春市要加快軌道交通建設,並結合城市公共運輸樞紐站和捷運建設進行土地綜合開發的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在全省推廣。同時,結合城市換乘輔助系統建設停車場並實行免收費或低收費停車政策(“P+R”停車場運行模式),引導市民駕車換乘公共運輸工具出行,緩解城市擁堵。2015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力爭建成並投入使用1—2個公交換乘中心。
(三)加大車輛投入更新力度。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公車輛投入力度,提高車輛保有量,緩解乘車擁擠狀況。要加快車輛更新改造和升級步伐,新增和更新的公車輛,要以大容量、低地板、暖空調、低能耗、環保型的新能源公車輛為主,不斷提高公車輛的載客量和檔次。完善公車輛技術準入和維修檢測制度,保障城市公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在2015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淘汰全部“黃標”車、柴油車等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公車輛,公交營運車輛尾氣排放達到國家標準,嚴禁“黃標”公車上線運營。對現有無取暖裝置的公車輛,各地要借鑑長春市實施“暖車廂”的做法,在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裝暖風裝置,提高車輛舒適度。積極推廣套用無障礙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疾人乘用。
(四)最佳化城市公共運輸線路網路布局。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居民出行需求特點,編制年度線網開行調整計畫,按照計畫開闢和延伸城市公共運輸線路,提高線網覆蓋率和站點密度,方便市民乘車。要加強公共運輸不同線路間的銜接,完善公交站台換乘條件和換乘票價優惠政策,提高換乘比例。長春市要結合捷運建設進展情況,超前制定常規公交與捷運、輕軌銜接方案,制定線路調整方案,保證與其站點的有效銜接。
(五)推進企業體制機制改革。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公交企業在城市公共運輸運營中的主體地位,依託城市公交企業建立融資平台,更多地籌集資金用於公車輛購置更新、基礎設施和智慧型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城市公交經營主體過多的城市,要對現有公交企業整合,並保持公交企業之間的適度競爭,鼓勵通過政府收購、客運經營權置換以及公交企業之間收購、兼併、重組,推進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行業服務質量。要建立公交企業職工工資與其產生的社會效益相聯繫的正常增長機制,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公共運輸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駕駛員的平均收入高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並為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提升駕駛員社會地位,緩解駕駛員緊缺矛盾。
(六)倡導公車輛通行優先。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在城市交通組織和路權分配上要按照公交優先的原則設定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加大對占用公交專用道行車和公交站點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城市公共運輸車輛的優先通行權。長春市、吉林市應按照《公交專用車道設定》(GA/T507-2004)規定,率先在中心城區70%以上的主幹道設定公交專用道,並在2015年年底初步形成網路。有條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可適度建設快速公交系統(BRT),發揮快速公交投資少、見效快、運量大、運營速度快、準點率高的優勢,緩解乘車難矛盾。
(七)推進公交智慧型化發展。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依託大型公交企業,建設智慧型公交管理服務平台,實現以公交站點為網路節點、車輛為信息終端,集營運信息實時傳遞、實時監控、調度指揮、客流數據統計、應急處理、辦公自動化於一體的公交運營調度指揮管理系統;建成以IC卡管理服務、電子站牌、車內電子報站、到站提示、公交運行網路查詢、手機查詢等服務功能的市民出行查詢服務系統。同時要將智慧型公交管理服務平台與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平台聯網運行。長春市(包括所轄各縣、市、區)、吉林市要結合長吉一體化工作的推進,在2015年年底前率先建成智慧型公交管理服務系統,並實現公交IC卡兩城通用。
(八)加強公交行業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落實《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等法規賦予政府的相關職責,強化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在2014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共運輸票制票價和補貼補償制度,科學合理給予企業補貼補償。對公共運輸企業因執行低於成本票價,以及給予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學生等免費乘車或優惠乘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所增加的支出,要給予補償;對公車輛購置、更新以及智慧型公交系統建設、安全設備購置、推廣節能環保車輛等增加的成本,給予適當運營補貼。建立公交企業服務質量評估考核辦法,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給予公交運營補貼,督促公交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公交票價定價制度、調價機制和程式,並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與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合理的比價關係等因素,按照城市公共運輸成本定價的基本原則,建立市民可接受、企業可負擔、財政可保證的城市公共運輸票價制度。加強城市客運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乘客合法權益。
(九)提升公共運輸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車輛、人員、場站、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加大安全經費投入,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完善應對自然災害、運營事故、恐怖攻擊和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城市公共運輸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城市公共運輸樞紐場站、車輛等方面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長春市要高度重視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要定期開展社會公眾公共運輸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制定乘客安全乘車行為規範和公共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手冊,組織開展公共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等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公共運輸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將城市公共運輸投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和改善民生的預算支出範圍,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要優先用於城市綜合換乘樞紐、公交樞紐、停車場站、保養廠、首末站、調度中心、智慧型管理中心和車輛購置更新。
(二)建立完善優惠扶持政策。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將從公交企業徵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優先用於公共運輸發展服務等相關支出;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公交企業,按稅收管理許可權,經稅務機關批准,減征或免徵、即征即返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長春市要出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電價優惠政策。
(三)加強組織領導。在吉林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政策,促進城市公交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交便民”工程領導小組,研究落實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任務、政策和措施,解決本地“公交便民”工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提升服務水平。
(四)加強監督考核。省政府將“公交便民”工程完成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民眾滿意度高的地區,通過以獎代補形式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於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建設和購置更新車輛補貼。各市(州)政府也要對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完成“公交便民”工程情況進行考核,保證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並按月向省交通運輸廳上報 “公交便民 ”工程進展工作情況。
(五)加強公共運輸文化建設。每年9月16日至22日,組織開展“公交出行宣傳周”活動,廣泛動員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共同營造“低碳交通、綠色出行”的城市公共運輸文化。要充分發揮公共運輸行業協會作用,積極組織開展城市公交企業和職工優質服務競賽活動,提高職工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培育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城市公交企業文化,培養和宣傳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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