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民律

《垂民律(Saicont Ϝõmõ)》,又稱《垂律》、《新律》、《新垂律》,記載於《垂民史·集文冊·新垂律》。《垂民律》分為《室執》、《出執》、《貝執》、《車執》、《嬉事》、《塞行》六個部分,對垂民室的衣食住行進行了精細的規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垂民律》
  • 外文名:Saicont Ϝõmõ
  • 作者:金單(chán)義皇
  • 來源:《垂民史·集文冊·新垂律》
垂民律創作背景,垂民律原文,

垂民律創作背景

《垂民史(Saicont Documentary)》記載:告司曰降,金單義祖曰:“多垂執於捍室,乃征包月自亡三水。亭王之行,義祖作茲書,出其昔祟,入其三興。甾弘麗於瑟殳、叵戶之室,亦不伐捍包月,乃不見春日之執。止其先文,惟執義祖之令。告司宿於三水,義祖其亭王,不登不伐向永。立包月倉於三水,多士為垂,允其習。包月執《垂律》,示多兵於垂。室鼎隹義祖執,多人必執才利,為執《垂律》,其羞林克宿,使伐刃分垂,大祟向今,乃止其伐刃之執,保‘習耳巳’之利。甾今人之首執之事,外言《垂律》、《有乙律》於有乙多人。先習其《書》於多室日,印其冊,自其書乃執室督,必聿於日。凡外日,乃不嬉於櫟比亢卜之事,惟嬉於室日之戌。甾習三年之執。凡其言,必弘監,勿有其逆。”七月六日。義祖使包月為倉,亦作《新律》。其“執垂利”為心,止伐刃之官,“垂”室為“亭王”。
(譯文:包月室告司向金單(chán)義皇(Zinc Ether)投降後,義皇說,垂民室之所以有大亂發生,就是因為垂民室沒有同一的法度。因此,必須制定《垂民律》來規範法制,從而實現垂民室的安定。金單義皇命人制定法令,並廢除“伐刃”一職,將垂民室更名為亭王室,這些都寫入《垂民律》當中。)

垂民律原文

◎垂民律(Saicont Ϝõmõ)
垂民執,多人奭,甾弘於其曰習耳巳,引室興,赤龍天尋千雲亭。
·室執
●執室利。(勿逆父母。其有咎,出引比多事己執。)
●有乙、垂民、瀧、鄉、湄、沁、南多人,執茲律。
●勿受外物。(焚燕唐、凡咎之醜於囿。)
●勿凡室於外。(室貝、室食、多事、聖人,不使出見。)
●凡有它,室共言於執。(勿使外解舌其室。)
●勿出人其興。(不友於人,隹有室身。勿乎人來,不行於人。室物不使於人。勿食飲於人。)
·出執
●室文勿外言,亦不凡。(口不曰其內於外)
●引外嘉事。(凡其貝,為室。)
●凡令有咎,乃止,執於正。
●乍於己。其不聞,引。
·貝執
●勿使貝於外,勿於其食。
●勿使不自其允。(凡不允其貝,不買。)
●其貝為室,不其出。
●勿貝子有。
·車執
●勿凡車於外。(其車不見於人(蟲)。)
●勿使人執車。(室之多車勿使於人。)
●勿使人(蟲)乘駛。
·嬉事
●勿其會。(不聞昔人,勿雚大田。)
●勿曰自室。(子不執外言於人。)
●勿燕唐。(嬉而不休)
·塞行
●往有乙於夏冬。(二行於年。)
●凡往鄉,乃比沁祖,或隹沁祖行。
●凡有室言其不往,乃止執。
●其於有乙,乃示其乍。亦叩其聖。((允不)曰其(弗)文。)
垂民為興首,室亡心亦不生。必心於捍有乙之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