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辦法

坪山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新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個部委和群團組織聯合印發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坪山新區“聚龍計畫”人才強區戰略實施意見》及《坪山新區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檔案要求,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人才(以下簡稱社工),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社會工作師(中級)和社會工作師(高級)。在新區社工崗位、社工項目和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提供全職服務的社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設立坪山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資金,由新區財政部門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於社工繼續教育、人才補貼、項目創新、課題研究、權益保障等。
第四條 健全社會工作人才認定和管理考核體系,引導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工人才爭先創優、服務基層。
第二章 繼續教育
第五條 每年開展80學時以上的社工專業繼續教育培訓,促進社工綜合能力提升。新區社會工作協會根據參與人數、整體評價等給予承辦單位或個人相應的經費扶持。新區給予財政支持。
第六條 將社工納入社會服務應急體系,建立社工介入應急事件處理機制,每年開展危機介入專項培訓和演練,建立新區突發事件社會工作應急人才隊伍。
第七條 設立社工團隊建設專項經費,定期開展社工團隊建設活動。
第八條 每年組織優秀社工赴社會工作服務先進地區學習交流,鼓勵社工參加各類社會工作學術會議。
第九條 新區圖書館在每年圖書採購中,對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書籍、電子出版物等給予適當傾斜。
第十條 獲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或博士學歷後在新區連續服務滿3年的社工,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2萬元的經費扶持。
第三章 激勵機制
第十一條 鼓勵社工紮根坪山,對在新區服務的社工,按照其工齡、持證及考核等情況劃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社工。根據社工不同星級,給予相應人才補貼:一星級社工給予每人600元/月的補貼;二星級社工給予每人1000元/月的補貼;三星級社工給予每人1500元/月的補貼。
第十二條 將社工納入新區人才安居政策範圍,對未享受深圳市、坪山新區住房保障政策的社工給予每人每月400元的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鼓勵社工在新區安家落戶,優先推薦社工配偶在新區就業。
第十四條 每年組織開展社工行業評優活動,對服務質量好、用人單位及服務對象滿意度高的優秀社會服務機構、社工人才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社工開展服務研究創新,根據研究成果發表刊物的級別、類型等予以相應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社工在新區開發公益性服務項目或開展課題研究,並根據項目成本或研究成本進行核算,按一定比例予以相應扶持。
第十七條 對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坪山新區戶籍居民、社區工作者及工青婦、民政、殘聯等領域的廣義社會工作者給予一次性獎勵,按照助理社工師(初級)1000元、社會工作師(中級)2000元、社會工作師(高級)3000元的標準發放。
第四章 權益保障
第十八條 設立社工關懷專項經費,對新區患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的特殊困難社工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開通“坪山新區社會工作服務熱線”,維護社工權益,協調解決社工及社會服務機構困難,多渠道為有困難的社工、社會服務機構提供幫助。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社會建設局是新區社會工作業務指導單位,負責社工扶持資金的管理和審核。新區社會工作協會是社會工作行業協會,負責辦法的具體執行與落實。
第二十一條 社會工作人才補助經費由社工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社會服務機構考核達標後,交新區社會工作協會初審。新區社會工作協會根據實施細則要求進行綜合評審,劃定社工星級,並提交至社會工作業務指導部門覆核。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撥付扶持資金。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社工的管理和考核。對社工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有效投訴或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停發並追回相關星級、住房補貼,並取消三年內評優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區社會工作業務指導部門每年底聯合財政及審計部門,對扶持資金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並編制社會工作人才扶持資金執行報告,上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星級評定標準及本辦法所涉經費的設定、管理、申請及撥付等事宜,由新區管委會授權社會建設局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坪山新區社會工作人才扶持辦法(暫行)》(深坪委〔2013〕8號)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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