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市制,中國古代官府對城區規劃和市場管理的制度。亦稱市坊制。從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是市(商業區)與坊(漢代稱里,即住宅區)分設,市內不住家,坊內不設店肆。市的四周以垣牆圍圈,稱“闤”,四面設門,稱“闠”。市門朝開夕閉,交易聚散有時。市的設立、廢撤和遷徙,都由官府以命令行之。市內店鋪按商品種類區分,排列在規定地點,稱為“肆”或“次”。政府設有管理市場的專職官吏,歷代名稱不同,如司市、賈正、市令等,其職掌基本類似。舉凡上市商品、參與交易的人、度量衡、交易契據以及價格的評定、市稅的收繳等,都在市官的監督和管轄之下。在市內營業的商人,秦漢時都有市籍,需繳納市租,其社會地位較為卑賤。自京城以至郡府州縣均各有市,同樣設有市官管理。這種制度是適應統治階級為維持封建秩序的穩定而形成起來的,同時也反映了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這時的城市主要是政治中心、軍事重鎮、商業貿易和市場的規模不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市制
- 用途:古代官府對城區規劃和市場管理
- 別名:市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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