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論是西漢桑弘羊創議採取“均輸”措施,以減輕各地運送貢品繁重和困難,增加政府收入的財政思想。元鼎二年 (公元前115年) 桑弘羊任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當時,各郡國以本地土特產貢品輸送進京,有的因長途運輸而使貢品變質,有的運費浩大以至於政府買價已不足以抵償。為解決這些弊端,桑弘羊提出“均輸”之法:“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鹽鐵論·本議》均輸者除少數獨特貢品和某些質量特優貢品仍直接運送進京外,其他“謂諸當所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更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史記·平準書》) 此法減少了輸送中的損失,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也減少了各郡國運送貢品的麻煩和百姓承擔運送勞役的痛苦。經試辦後於元封元年 (公元前110年) 大力推廣。一年之後,即扭轉了當時的財政困窘局面。《史記·平準書》稱其為“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在漢昭帝始元六年 (公元前81年) 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對桑弘羊均輸及鹽鐵酒專賣、平準等經濟政策提出非議,指責推行均輸平準“吏恣留難,與之為市”,“行奸賣平”,“釋其所有,責其所無”,致使“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鹽鐵論·本議》),遭受種種痛苦。桑弘羊則極力辯護,稱實行均輸、平準做到了“平萬物而便百姓” (同上),“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鹽鐵論·禁耕》)。桑弘羊的均輸思想及均輸法為後世理財家繼承發展。中唐時劉晏將均輸思想運用於糧食轉運和常平業務,獲得了較顯著的成績。北宋王安石繼承桑弘羊的均輸思想,在東南江淮地區推行均輸法,也取得較大成功。南宋後因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發展,封建徭役退居到不重要地位,實物貢賦形態也主要表現為漕糧運輸,故均輸措施不再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