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礦產部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條款的決定》在1994.01.14由地質礦產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礦產部廢止部分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條款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1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1月14日
- 頒布單位:地質礦產部
地質礦產部決定廢止下列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中的部分條款:
一、《地質礦產部設備管理辦法》(第2號地質礦產部令)的第十條。
二、《地質礦產部汽車運輸安全規定》(第6號地質礦產部令)的第七條。
三、《地質礦產部地質市場、多種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第9號地質礦產部令)的第九條。
四、《地質礦產部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13號地質礦產部令)的第七條第一款。
五、《關於印發進一步發展多種經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地發〔1991〕141號)的第五條第一款。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