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工作收入是指地質勘探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各項副產品收入,對外承包地質工作、提供勞務或服務以及器材銷售等所發生的各種收入。中國按規定,可視收入大小,全部或部分留給地質勘探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其餘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