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單位會計對象是指地質勘探單位 (包括按專業化改組的施工單位和地質單位) 的資金和資金運動。其資金占用包括: 貨幣資金、儲備資金、結算資金、待核銷資金 (包括地質普查勘探支出、地質科學研究支出和地質其他支出)、生產資金和固定資產、專項資產。其資金來源有:地質工作預算撥款、固定基金、流動基金、銀行借款、地質工作收入和專用基金等。
地質勘探單位的資金,有國家按年度地質勘探任務撥入的預算資金,也有上級撥入的流動資金。預算撥款支出由財政部核銷,因而其資金運動表現為經費收支。流動資金則隨地質勘探工作的開展,依次經過貨幣資金、儲備資金、結算資金等而不斷循環、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