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範圍,調查時間,水文調查和水文測量,選擇水質調查因子,常規水質因子,特殊水質因予,其他方面的因子,污染源調查,點源調查,非點源調查,河流水質採樣,取樣斷面的布設,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取樣方式,河流取樣次數,河口水質的取樣,取樣斷面布設原則,河口取樣次數,湖泊、水庫水質取樣,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方法和數目,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布設,取樣方式,湖泊、水庫取樣次數,水質調查取樣需注意的特殊情況,水樣的採集、保存和分析,現有水質資料的蒐集、整理,
調查範圍
水環境調查範圍應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較顯著的地面水區域。在此區域內進行的調查,能夠說明地面水環境的基本狀況,並能充分滿足環境影響預測的要求。具體有以下兩點需要說明:
(1)在確定某具體建設開發項目的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範圍時,應儘量按照將來污染物排放進入天然水體後可能達到水域使用功能質量標準要求的範圍,並考慮評價等級的高低(評價等級高時調查範圍取偏大值,反之取偏小值)後決定。
(2)當下游附近有敏感區(如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時,調查範圍應考慮延長到敏感區上游邊界,以滿足預測敏感區所受影響的需要。
調查時間
(1)根據當地水文資料初步確定河流、湖泊、水庫的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時確定最能代表這三個時期的季節或月份。遇氣候異常年份,要根據流量實際變化情況確定。對有水庫調節的河流,要注意水庫放水或不放水時的水量變化。
(2)評價等級不同,對調查時期的要求亦有所不同。對各類水域調查時期的要求詳見右圖。
(3)當被調查的範圍內面源污染嚴重,豐水期水質劣於枯水期時,一級、二級評價的各類水域應調查豐水期,若時間允許,三級評價也應調查豐水期。
(4)冰封期較長的水域,且作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漁業用水時,應調查冰封期的水質、水文情況。
水文調查和水文測量
(1)河流根據評價等級與河流的規模決定工作內容,其中主要有: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河段的平直及彎曲;過水斷面積、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寬、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溫、糙率及泥沙含量等;豐水期有無分流漫灘,枯水期有無淺灘、沙洲和斷流;北方河流還應了解結冰、封凍、解凍等現象。如採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模式及參數的需要決定。河網地區應調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的關係,了解它們的變化特點。
(2)感潮河口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的規模決定工作內容,其中除與河流相同的內容外,還有感潮河段的範圍,漲潮、落潮及平潮時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橫斷面形狀、水面坡度、河潮間隙、潮差和歷時等。如採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模式及參數的需要決定。
(3)湖泊、水庫根據評價等級、湖泊和水庫的規模決定工作內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庫的面積和形狀,應附有平面圖;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劃分;流入、流出的水量;水力滯留時間或交換周期;水量的調度和儲量;水深;水溫分層情況及水流狀況(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環流和流向、流速及穩定時間)等。如採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湖泊、水庫的規模按照水質模式參數的需要來決定。
(4)降雨調查。需要預測建設項目的面源污染時,應調查歷年的降雨資料,並根據預測的需要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選擇水質調查因子
需要調查的水質因子有三類:一類是常規水質因子,它能反映受納水體的水質狀況;另一類是特殊水質因子,它能代表建設項目外排污水的特徵污染因子;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調查一些其他方面的因子。
常規水質因子
以《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或化學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磷及水溫為基礎,根據水域類別、評價等級及污染源狀況適當增減。
特殊水質因予
根據建設項目特點、水域類別及評價等級以及建設項目所屬行業的特徵水質參數表進行選擇,可以適當刪減。
其他方面的因子
被調查水域的環境質量要求較高(如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珍貴水生生物保護區、經濟魚類養殖區等),且評價等級為一級、二級,應考慮調查水生物物和底質。其調查項目可根據具體工作要求確定,或從下列項目中選擇部分內容。
水生生物方面主要調查浮遊動植物、藻類、底柄無脊椎動物的種類和數量,水生生物群落結構等。
底質方面主要調查與建設項目排污水質有關的易積累的污染物。
污染源調查
凡對環境質量可以造成影響的物質和能量輸入,統稱
污染源;輸入的物質和能量,稱為污染物或污染因子。影響地面水環境質量的污染物按排放方式可分為點源和面源,按污染性質可分為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水體酸鹼度(pH)和熱效應四類。
按產生及進入點源:污染物產生的源點和進入環境的方式為點面源(非點源):污染物產生的源點為面,進入環境的方式可為面、線或點,位置不固定持久性污染物:進入環境不易降解的污染物(如重金屬)非持久性污染物:進入環境容易降解的污染物(如有機物)水體酸鹼度:常以pH為表征熱效應:造成受納水體的水溫變化
污染源調查以蒐集現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場調查和現場測試。
點源調查
1.調查的原則。點源調查的繁簡程度可根據評價等級及其與建設項日的關係Im略有不同。如評價等級高且現有污染源與建設項臼距離較近時應詳細調查,例如,其排水口位於建設項目排水與受納河流的混合過程段範圍內,並對預測計算有影響的情況。
2.調查的內容。有些調查內容可以列成表格,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查。
a)污染源的排放特點。主要包括排放形式,分散還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圖)及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斷面上的位置。
b)污染源排放數據。根據現有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各J‘礦的工藝路線等選定的主要水質參數,調查其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變化情況等方l昕的數據。
c)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水量、排水總量等。
d)廢水、污水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各排污單位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事故狀況等。
非點源調查
1.調查原則。非點源調查基本上採用蒐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
2.調查內容。根據評價工作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查:
a)工業類非點源污染源。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主要污染源要繪製污染源平面位置圖)、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幾何形狀、堆放厚度)、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等;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說明非點源污染物是有組織的匯集還是無組織的漫流;是集中後直接排放還是處理後排放;是單獨排放還是與生產廢水或生活污水合併排放等;根據現有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根據引起非點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成分及物理、化學、生物化學性質選定調查的主要水質參數,並調杏有關排放季節、排放時期、排放濃度及其變化等方面的數據。
b)其他非點污染源。對於山林、草原、農地非點污染源,應淵食有機肥、化肥、農藥的施用量,以及流失率、流失規律、不同季節的流失量等。對城市非點源污染,應調查雨水徑流特點、初期城市暴雨徑流的污染物數量。
3.污染源採樣分析方法。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規定執行。
4.污染源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對蒐集到的和實測的污染源資料進行檢查,找出相互矛盾和錯誤之處,並予以更正。資料中的缺漏應儘量填補。將這些資料按污染源排入地表水的順序及水質因子的種類列成表格,找出評價水體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河流水質採樣
取樣斷面的布設
在調查範圍的兩端、調查範圍內重點保護水域及蕈點保護對象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徵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上構築物(如取水口、橋樑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取樣斷面。還應適當考慮擬進行水質預測的地點。在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 m處應設定一個取樣斷面。
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
1.斷面上取樣垂線的確定。斷面上取樣垂線設定的主要依據為河寬。當河流斷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於矩形時,可按下列方法布設取樣垂線。
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大河、中河:河寬小50 m者,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設一條取樣垂線(垂線應設在明顯水流處),共設兩條取樣垂線;河寬大於50m者,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小於0.5m,並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即共設三條取樣垂線。
特大河(例如長江、黃河、珠江、黑龍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於河流較寬,取樣斷面上的取樣垂線數應適當增加,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有排污口的一側可以多一些。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2.垂線上取樣點的確定。垂線上取樣點設定的主要依據為水深。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於5m,在水面下0.5m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1~5m時,只在水面下0.5 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不足1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於0.3m,距河底也不應小於0.3m。對於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也不應小於0.3m。
取樣方式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
二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他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即將斷面上各處所取水樣混勻成一個水樣。
三級評價原則上只取斷面混合水樣。
河流取樣次數
1.在所規定的不同規模河流、不同評價等級的調查時期中,每個水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 d,至少有一天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因子取樣分析,其他天數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因子取樣。
2.在不預測水溫時,只在採樣時測水溫;在預測水溫時,要測日水溫的變化情況,一般可採用每隔6h測一次的方法並分析計算日平均水溫。
3.一般情況,每天每個水質因子只取一個樣,在水質變化很大時,應採用每間隔一定時間採樣一次的方法。
河口水質的取樣
取樣斷面布設原則
當排污口擬建於河口感潮段內時,其上游需設定取樣斷面的數目與位置,應根據感潮段的實際情況決定,其下游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與河流相同。
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和採樣方式同前述的河流部分。
河口取樣次數
1.在所規定的不同規模河口、不同等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兩天,一次在大潮期,一次在小潮期;每個潮期的調查,均應分別採集同一天的高潮、低潮水樣;各監測斷面的採樣,儘可能同步進行。兩天調查中,要對已選定的所有水質參數取樣。
2.在不預測水溫時,只在採樣時間測水溫;在預測水溫時,要測日平均水溫,一般可採用每隔4~6 h測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溫。
湖泊、水庫水質取樣
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方法和數目
在湖泊、水庫中布設取樣位置時,應儘量覆蓋推薦的整個調查範圍,並且能切實反映湖泊、水庫的水質和水文特點(如進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淺水區、岸邊區等)。可採用以建設項目的排放口為中心,向周圍輻射的布設採樣位置,每個取樣位置的間隔可參考下列數字。
1.大中型湖泊、水庫。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時:一級評價每1~2.5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二級評價每1.5~3.5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三級評價每2~4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時:一級評價每3~6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二級、三級評價每4~7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2.小型湖泊、水庫。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時:一級評價每0.5~1.5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二級、三級評價每1~2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當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時:各級評價每0.5~1.5 km2布設一個取樣位置。
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布設
大中型湖泊、水庫,當平均水深<10 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 m處,但此點距底不應<0.5 m。當平均水深≥10 m時,首先要根據現有資料查明此湖泊(水庫)有無溫度分層現象,如無資料可供利用,應先測水溫。在取樣位置水面以下0.5 m處測水溫,以下每隔2m水深測一個水溫值,如發現兩點間溫度變化較大時,應在這兩點間酌量加測幾點的水溫,目的是找到斜溫層。找到斜溫層後,在水面下0.5 m及斜溫層以下,距底0.5 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小型湖泊、水庫,當平均水深<10m時,在水面下0.5 m並距底不小於0.5 m處設一取樣點;當平均水深≥10m時,在水面下0.5 m處和水深10 m並距底不小於0.5 m處各設一取樣點。
取樣方式
對於小型湖泊、水庫,水深<10 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如水深≥10 m時,則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差別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大中型湖泊、水庫,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湖泊、水庫取樣次數
1.在所規定的不同規模湖泊(水庫)、不同評價等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 d,至少有一天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參數取樣分析,其他天數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參數取樣。
2.表層溶解氧和水溫每隔6h測一次,並在調查期內適當檢測藻類。
水質調查取樣需注意的特殊情況
1.對設有閘壩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動狀況,在排洪時期為河流流動:用水時期,如用水量大則類似河流,用水量小則類似狹長形水庫:在蓄水期也類似狹長形水庫。這種河流的取樣斷面、取樣位置、取樣點的布設及水質調查的取樣次數等可參考前述河流、水庫部分的取樣原則酌情處理。
2.在我國的一些河網地區,河水流向、流量經常變化,水流狀態複雜,特別是受潮汐影響的河網,情況更為複雜。遇到這類河網,應按各河段的長度比例布設水質採樣、水文測量斷面。至於水質監測項目、取樣次數、斷面上取樣垂線的布設可參照前述河流、河口的有關內容。調查時應注意水質、流向、流量隨時間的變化。
水樣的採集、保存和分析
2.河口水樣保存、分析的原則與方法依水樣的鹽度而不同。對水樣鹽度<3‰者,採用河流、湖泊、水庫的原則與方法;水樣鹽度≥3‰者,按海灣原則與方法執行。
現有水質資料的蒐集、整理
現有水質資料主要從當地水質監測部門蒐集。蒐集的對象是有關水質監測報表、環境質量報告書及建於附近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技術檔案中的水質資料。按照時間、地點和分析項日排列整理,收集所需資料,並儘量找出其中各水質參數間的關係及水質變化趨勢,同時與收集到的同期的水文資料一起,分析地面水環境各類污染物的淨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