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

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是水質調查的繼續。評價水質現狀主要採用文字分析與描述,並輔之以數學模式計算的方法進行。在文字分析與描述中,有時可採用檢出率、超標率等統計值。數學模式計算分兩種情況:一種用於單項水質參數評價,另一種用於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單項水質參數評價簡單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該水質參數現狀與標準的關係,一般均可採用。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只在調查的水質參數較多時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
  • 套用學科:環境評價
  • 適用領域範圍:地表水
  • 用處: 評價地表水環境現狀
  • 評價方法:單因子指數評價法
  • 評價時間:近兩到三年
評價原則,評價依據,評價因子及其數值的確定,評價方法,

評價原則

現狀評價是水質調查的繼續。評價水質現狀主要採用文字分析與描述,並輔之以數學模式計算的方法進行。在文字分析與描述中,有時可採用檢出率、超標率等統計值。數學模式計算分兩種情況:一種用於單項水質參數評價,另一種用於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單項水質參數評價簡單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該水質參數現狀與標準的關係,一般均可採用。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只在調查的水質參數較多時套用,此方法只能了解多個水質參數的綜合現狀與相應標準的綜合情況之間的某種相對關係。
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範圍的確定,需遵循以下原則:
(1) 應能包括建設項目對周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顯著的區域。
(2) 儘量按照將來污染物排放進入天然水體後可能的達到水域功能質量標準要求的範圍、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納水域的特點以及評價等級的高低來決定。
(3) 需要考慮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規模來確定排放口下游應調查的河段長度。
(4) 需要考慮污水排放量的大小來確定調查半徑或調查面積。

評價依據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有關法規及當地的環保要求是評價的基本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應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或相應的地方標準;海水水質標準應採用《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標準;感潮河段應按照當地水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選用相應的標準。有些水質參數國內尚無標準,可參照國外標準或建立臨時標準,所採用的國外標準和建立的臨時標準應經環保部門確認。評價區內不同水環境功能的水域採用不同類別的水質標準。

評價因子及其數值的確定

評價因子從所調查的水質參數中選取。根據污染源調查和水質現狀調查與水質分析結果,選擇其中與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污染物和對地表水環境危害較大或國家、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為評價因子。評價因子的數量須能反映水體評價範圍的水質現狀。
一般情況,評價因子的數值可採用相應水質參數的多次監測平均值,但如該參數數值變化甚大,為了突出高值的影響可採用內梅羅(Nemerow)平均值.

評價方法

水質評價方法採用單因子指數評價法。單因子指數評價是將每個污染因子單獨進行評價,採用機率統計得出各自的達標率或超標率、超標倍數、平均值等結果。單因子指數能客觀地反映水體的污染度,可清晰地判斷出主要的污染因子、主要污染時段和水體的主要污染區域,能較完整地提供監測水域的時空污染變化,反映污染歷時。單因子指數評價為水質規劃與水污染綜合整治服務,根據單因子指數評價結果,在水質規劃和綜合整治時做到水體與陸地污染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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