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餘姚楊梅

地理標誌產品餘姚楊梅

《地理標誌產品 餘姚楊梅(GB/T 19690-2008)》在原版的基礎上做了一些調整:標準屬性由強制性國家標準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修改了標準中英文名稱及相關表述;增加了楊梅品種“水晶種”、“粉紅種”及相關技術參數;將衛生指標改為污染物限量指標與農藥殘留限量指標,並分別執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理化指標中可溶性固形物改按ISO 2173:2003(E)《水果和蔬菜製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折射計法》規定檢測;修改了包裝盒要求。

基本介紹

  • 書名:地理標誌產品 餘姚楊梅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3150
  • 外文名: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uyao Bayberry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地理標誌產品 餘姚楊梅(GB/T 19690-2008)》由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提出並歸口,餘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餘姚市農林局、餘姚市林業特產技術推廣總站起草,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有很強的權威性和實際套用性。

文摘

著作權頁:



7.3 檢驗分類
7.3.1 交貨檢驗
每批產品應經交貨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合格證方可交貨。交貨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指標、包裝和標誌、淨含量允許短缺量或淨含量負偏差等。
7.3.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5章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前後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時;
b)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c)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4 判定規則
7.4.1 理化指標、衛生指標、淨含量允許短缺量或淨含量負偏差均合格,感官指標的總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過10%,該批產品判為合格。
7.4.2 衛生指標或理化指標不合格,或感官指標的總不合格品百分率超過10%,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註:本標準7.4.1、7.4.2中的“感官指標的總不合格品百分率”指果形、色澤等項目檢測後的不合格品百分率累計值。
7.4.3 包裝不合格,或淨含量不合格,可從同批產品中雙倍抽樣進行復驗。復驗不合格,該批產品判不合格。復驗以一次為限。
8 標誌、標籤、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籤、標誌
8.1.1 應符合GB 7718的要求。
8.1.2 標籤要整齊、清晰、完整無缺。
8.1.3 獲準使用後,可在楊梅包裝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專用標誌。
8.2 包裝
8.2.1 採用清潔、無毒、無異味的包裝盒,包裝盒應堅固抗壓,清潔,具有良好的保護作用。
8.2.2 不同品種應分別包裝。
8.3 運輸
8.3.1 驗收後的產品應迅速組織調運,長途運輸宜冷藏保存。
8.3.2 運輸時應做到輕裝、輕卸,防機械損傷。選用減振性能好的運輸工具。
8.3.3 應採用無污染的交通運輸工具,不得與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4 貯存
8.4.1 場所應清潔衛生、通風,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
8.4.2 宜採用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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