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是2020年11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的術語和定義、保護範圍、要求、質量指標、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該標準適用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批准保護的魯比葡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
- 外文名: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ubi grape
- 標準號:DB45/T 2204-2020
- 發布日期:2020-10-29
- 實施日期:2020-11-30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0.00
- 批准發布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產品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柳州市柳江區緊扣時代脈搏,創新農業發展模式,順應發展大勢,以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特色產業為基礎,開啟了農旅結合發展新篇章。有關葡萄產業的標準已有《葡萄產地環境技術條件》(NY/T 857)、《葡萄苗木》(NY 469)行業標準,《地理標準產品 魯比葡萄》和《鮮食冬葡萄冷藏保鮮技術規範》等廣西地方標準,這些標準在很大程度上規範了魯比葡萄產業發展,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觀光、休閒、旅遊等衍生產業發展極為迅速,越來越多的城市遊客都喜歡深入魯比葡萄採摘園體驗,而在果園旅遊服務方面缺乏相關標準支持。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
編制進程
- 資料收集、調查研究分析
編制人員根據任務分工進行了資料收集和調查研究分析工作。一是收集國內國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了解《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對葡萄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廣西鄉村旅遊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45/T 900)、《觀光採摘園服務規範》(DB45/T 1563)對旅遊設施建設、人員、餐飲、住宿、安全、衛生、環保的要求,了解國家對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產業的發展要求,了解柳江區政府對全域旅遊的建設規劃和農旅結合發展政策。二是深入魯比葡萄體驗園、魯比葡萄觀光採摘園及其他果蔬採摘體驗基地實地調研和召開研討會,研究魯比葡萄果園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情況和實際困難,掌握果園採摘旅遊業的服務內容和關鍵環節。三是對標鄉村旅遊領域的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初步確定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採摘旅遊服務的技術內容。四是全面梳理柳江區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模式,進一步提出規範採摘旅遊服務的行業管理要求。
- 徵求意見
形成徵求意見稿後,標準編制組向廣西大學、柳州市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柳州市柳江區自然資源局、柳州市柳江區成團鎮人民政府以及成團鎮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果園個體經營戶等相關單位和企業廣泛徵求意見。反饋意見匯總及處理情況是:通過徵求意見,收到反饋意見21條,詳見“廣西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寫小組認真研究各單位意見,其中完全採納18條,部分採納1條,不採納2條。並對標準文本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和補充。
- 發布實施
2020年10月29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宣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1月30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柳州市標準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起草人:謝懷忠、楊秀強、梁志全、唐丕良、韋初舉、鐘永坤、韋紅元、覃紅彬、李何劍、韋立飛、張順義、練從明、羅玉娟、黎永麗、韋衛東。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保護範圍 | 2 |
5要求 | 2 |
6質量指標 | 3 |
7檢驗方法 | 4 |
8檢驗規則 | 5 |
9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 | 6 |
附錄A(規範性)魯比葡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圖 | 7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的術語和定義、保護範圍、要求、質量指標、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該標準適用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批准保護的魯比葡萄。
引用檔案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2456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方法 GB/T 16862 鮮食葡萄冷藏技術 NY/T 391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 NY 469 葡萄苗木 NY/T 789 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採樣方法 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 折射儀法 | DB 450200/T 0052.1 柳江雙季葡萄—第1部分:生產技術規程 DB 450200/T 0052.2 柳江雙季葡萄—第2部分:鮮葡萄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總局令[2005]第78號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總局令[2005]第151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批准對畢克齊大蔥等21個產品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2018]第277號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DB45/T 2204-2020)的制定,能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標準體系,延伸產業鏈、價值鏈;強化標準對旅遊服務的指導作用,規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經營服務,提高地理標誌產品魯比葡萄採摘旅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升旅遊的服務水平,幫助農民增收致富,助力產業精準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