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地理實體與地名地址數據規範》是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地理實體與地名地址數據規範
- 標準號:CH/Z 9010-2011
- 實施日期:2012-01-01
- 發布日期:2011-11-15
- 技術歸口: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地理實體與地名地址數據規範》是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地理實體與地名地址數據規範》是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蔣捷、黃蔚等。起草單位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測繪局黑龍江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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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並印發了《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專項規劃》、《加快推進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技術設計指南》等指導性檔案;完成了《電子地圖數據規範》、《地名地址數據規範》、《地理實體數據規範》試行稿編制與試驗;開展了服務規範、套用規範的編寫工作。二是搭建了主節點原型...
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內容主要有:(一)線上服務數據集,包括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數據、地理實體數據、地名地址數據、遙感影像數據、三維數據,以及與地理空間位置有關的、可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其他地理信息數據;(二)線上服務軟體系統,包括入口網站系統、應用程式接口、線上服務基礎系統、目錄發布系統、用戶管理系統等...
數據結構、生產流程的全覆蓋統一規範的數據生產及表達框架。確保組織機構代碼地理信息數據及產品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規範數據生產,方便數據更新、維護和共享。對於更好地推動組織機構代碼地理信息的廣泛套用,提升機構經濟信息大數據產業的做大做強,體現科技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三)建設、更新和維護省級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四)統籌獲取、處理和分發全省航天航空遙感影像數據;(五)建設實景三維湖南;(六)開展應急測繪和編制省域公益性地圖;(七)國家和省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工作。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市、縣統籌的原則,加強對基礎測繪重大項目...
第三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專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名地址數據聯動更新機制,完善地名地址資料庫的資料。 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基於空間位置的地名地址資料庫,並將地名地址信息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實時匯集;其他專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專業設施名稱命名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地理信息數據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