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獎

地球獎

“地球獎”是自1997年由環保部直屬的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和香港“地球之友”共同設立的民間環境保護獎項。

主要獎勵新聞、教育、社會團體在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以弘揚社會環境教育的敬業精神,激勵更多的新聞、教育和各界人士投身到社會公眾環境教育。至今已評選了九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球獎
  • 外文名:Earth Award
  • 設立時間:1997年
  • 包含獎項:教育獎、新聞獎、綜合獎等
  • 評獎名額:10名
獎項具體介紹,獎項、名額、獎金,評選範圍及對象,申報程式,評選條件,組成機構,

獎項具體介紹

“地球獎”是自1997年由環保部直屬的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和香港地球之友共同設立的。至今已評選了九屆。2012年11月28日,“地球獎”頒獎儀式在京召開,共有20名個人和5個集體榮獲第九屆“地球獎”稱號。
第九屆“地球獎”頒獎,獲得集體獎的:獎項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小箬尚格國小;電視欄目環保前線;人文生態實踐團隊;北京市新英才學校;遼寧省盤錦市遼河油田興隆台第一國小。人民日報,孫秀艷;新華社,顧瑞珍等傳媒人士獲得了地球個人獎。地球獎旨在鼓勵環境保護的獎項。
經多次與國內環保人士探討、協商,香港地球之友終於在一位環保有心人的全力資助下,於1996年9月20日,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設立《地球獎》。截至2007年,已舉辦了十一屆《地球獎》,共獎勵了超過300位國內環保英雄、模範人物,產生了巨大影響力,並為中國的環保工作作出重要項獻。

獎項、名額、獎金

2.1 《地球獎》目前分四個獎項類別:教育獎、新聞獎、綜合獎和青少年獎。
2.2 評獎名額:每年評選獲獎人員最多10名,寧缺勿濫。
2.3 獎金數額:獎項部分不分檔次,每個獲獎單位給予獎金二萬元人民幣,並獲發獎狀及證書。

評選範圍及對象

3.1 以往得獎人不得再申報
3.2 以往落選者則可在來屆繼續申報
3.3 凡在環境新聞、環境教育及社會其它領域從事環保工作和環保活動連續五年以上的個人,或三年以上的青少年團體均可被提名參加評選。
3.4 獎項
《新聞獎》評選範圍是中央新聞單位(報紙、廣播、電視);中央各部委新聞單位;各省、市、自治區新聞單位、市級以上主辦的環境報。凡在以上新聞單位從事環境新聞報導工作的編輯、記者均可參加評選。
《教育獎》評選擬在全國大、中、國小校、科普部門(含各類少年宮)以及有關方面主要從事環境教育的工作者均可參加評選。
《青少年獎》青少年獎評選範圍包括學校、班級、活動小組或學生社團。
《綜合獎》評選在不屬以上三類評選範圍之其它環境工作者。

申報程式

申報者需要填寫《地球獎申報表》,並按要求由2個以上推薦單位或3個以上知名人士簽注意見後,一式15份在截止日期前寄至地球獎秘書處,申報表格可從秘書處取得。

評選條件

5.1 積極關心和參與環境保護、有強烈的責任感,敬業奉獻、事跡感人,在中國環境保護事業或某一領域的環保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
5.2 作品產生較大影響,有利增強公眾環境意識,得到公眾好 評和有關部門重視,促成環境問題解決的優秀新聞工作者;
5.3 在環境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終生獻身於環境教育並作出較大成績的優秀環境教育工作者。
5.4 在經濟、科技、文化等社會領域,長期熱心環保事業,組織參加環保活動,促進當地環境質量改善有顯著成就者;
5.5 努力學習環境保護知識,積極開展有特色的環保科技、宣傳等活動,在同地區、同類型學校中有較大影響的學校、班級、活動小組或學生社團(青少年獎以在校學生為主體,以集體獎為對象)。

組成機構

為保證《地球獎》評選工作順利進行,設立組織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和秘書處。
6.1組織委員會
由國家環保總局、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香港地球之友的代表組成,負責領導評獎工作,為評獎最高權利機構。
主任:
解振華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
副主任:
王玉慶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吳方笑薇 香港地球之友總幹事
委員:
商慧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副秘書長
許正隆 中國環境報社社長
劉國正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宣教辦主任
6.2評審委員會
由環保、新聞、教育、科技、婦聯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專家,分別組成四個評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評審"地球獎"的獲獎者。
評審方法:經充分協商討論,最後以投票方式進行終評,獲 獎者過半數票即可當選。
6.3秘書處
秘書處對組織委員負責,其職責主要是擬定評獎工作章程、獎勵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獎》,共獎勵了超過300位國內環保英雄、模範人物,產生了巨大影響力,並為中國的環保工作作出重要項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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