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際上公認的濕地定義是《濕地公約》作出的,即濕地是指,不問其為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
類型
珊瑚礁、灘涂、紅樹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澤、水庫、池塘、水稻田等都屬於濕地。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其表面常年或經常覆蓋著水或充滿了水,是介於陸地和水體之間的過度帶。
分布
世界各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樣性豐富和生產力較高的生態系統。濕地在抵禦洪水、調節徑流、控制污染、調節氣候、美化環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它既是陸地上的天然蓄水庫,又是眾多野生動植物資源,特別是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越冬地,它可以給人類提供水和食物。濕地與人類息息相關,是人類擁有的寶貴資源,因此濕地被稱為“生命的搖籃”、“地球之腎”和“鳥類的樂園”。
作用
強大的沉積和淨化作用。流水進入濕地後,各種物質隨水流緩慢而沉積,成為濕地植物的養料,其中的有毒物質被分解
物種豐富,生物多樣性中蘊藏著豐富的遺傳資源,在科學研究中有重要地位
巨大的景觀價值,九寨溝、洞庭湖等都是著名的濕地風景區,自然風光與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是巨大的旅遊特色
含有大量的水,在水的生態循環中
豐富物產資源具有很高價值
我國濕地
類型多樣、分布很廣,總面積在6500萬公頃以上。從寒帶到熱帶,從沿海到內陸,從平原到高山,都有濕地的分布。千百年來,廣闊的濕地為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相關條例
為了保護濕地免遭工業化發展的破壞,保護水禽、動植物以及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加強國家政府間合作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1971年2月在伊朗海濱城市拉姆薩爾,18個國家政府發起簽署了《濕地公約》,締約國已有142個國家,遍及全球各地。
中國於1992年3月1日加入《
濕地公約》,並於2000年11月8日正式發布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畫》,於2004年2月2日通過了《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04—2030年)。黃河中下游地區及海河流域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陝西和山東被列入黃河中下游濕地區,該區天然濕地以河流為主,伴隨分布著許多沼澤、窪淀、古河道、河間帶、河口三角洲等濕地。規劃中提出了要加強該區域濕地水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說明濕地保護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其他
世界上最大的濕地是巴西馬托格羅索州的
潘塔納爾濕地,面積達2,500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