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著作權局的指導。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畫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著作權局(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 定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定義,職責,設定,服務範圍,

定義

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著作權局的指導。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畫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著作權局(處)。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省市對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性調節措施。
3.審核、報批新辦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單位和新建書報刊印刷單位,審核市屬出版社報送的圖書選題。
4.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設定

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其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核心的機構一般有兩個。
一是著作權行政管理處,主要職能:負責著作權涉外契約的審批、登記及著作權代理機構的報批工作;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著作權貿易活動;指導著作權保護組織的反盜版工作;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
二是著作權執法處(著作權爭議調解處),主要職能:受理權利人及社會公眾對發生在本地區的侵權、盜版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檢查本地區發生的侵權盜版行為;查處本地區發生的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主持調解本地區發生的著作權糾紛。

服務範圍

主要包括:
成冊形式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年檢;創辦報紙、期刊;報刊日常項目的變更;創辦連續性散頁、插頁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成冊形式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報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年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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