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把手負總責

地方一把手負總責:《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3]31號)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

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是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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