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銀行”是中越邊貿發展的一種特有現象,是越方民間專門從事人民幣與越南盾之間現鈔兌換業務的攤點。與中國東興市一河之隔的越南芒街市,有類似於中國小商品市場的“地攤銀行”。其中,最大的一處有1000多平方米。“地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攤銀行
- 類似:中國小商品市場
- 特有現象:中越邊貿發展
- 從事:幣與越南盾之間現鈔兌換業務
簡介,概況,成立,發展,特點,改革,
簡介
銀行”是邊貿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目前,人民幣和越南盾不可自由兌換,且芒街市的銀行不開辦人民幣結算業務。由於人民幣幣值穩定,因此,在中越邊境貿易中被大量使用,這使得從事貨幣兌換的“地攤銀行”應運而生。
概況
成立
1997年,越南正式確認了“地攤銀行”的合法身份,即芒街特區的“地攤銀行”經註冊後,可以取得合法經營資格。越南政府還在芒街統一規劃了市場進行管理。每家“地攤銀行”每個月的管理費用大約為2000至3000元人民幣。
芒街的“地攤銀行”業主多數都會中越兩國語言,大部分是家住芒街的生意人,也有些來自越南海防、下龍市等。他們資金充足,上百萬元人民幣交易額都可以做。不過大筆資金交易需預約,半天之內即可落實,保證按市價公平交易。
發展
經過多年發展,越方的“地攤銀行”已頗具規模,僅芒街市就多達300個攤(其中,約100家領取了營業執照,其餘的尚屬“地下經營”)。按每家持有30萬元左右人民幣估算,“地攤銀行”擁有超過1億元人民幣現鈔。有些實力雄厚的“地攤銀行”人民幣周轉金高達400萬元。據有關人員介紹,雖然金額頗大的人民幣現金在“地攤銀行”進行交易,但沒有發生過搶劫事件,因為越南政府有關部門對搶劫和小偷處罰非常嚴厲。“地攤銀行”收兌的人民幣,除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流動資金外,富餘部分回流到東興並存入銀行,成為東興各金融機構現金回籠的主要來源。
隨著世界貿易的進一步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秩序的逐步規範,“地攤銀行”這種不規範的貨幣兌換業務,也將逐漸萎縮。2001年前,“地攤銀行”壟斷了大部分中越邊境口岸的外幣兌換和邊貿結算業務,但到了2002年下半年,越南制定了邊貿出口通過銀行結算可享受出口退稅的政策。因此,中越雙方銀行邊貿結算有了新發展。2003年上半年,東興工、農兩家銀行邊貿結算業務量,與當地邊貿成交額占比從2001年的20%上升至40%,“地攤銀行”則從80%降至60%,“地攤銀行”業務量占比多,銀行邊貿結算占比少的格局得到了初步改變。據工行東興支行和農行東興支行統計:2003年上半年,兩家銀行邊貿結算近10億元人民幣。
特點
地攤銀行
“地攤銀行”有其獨特的交易方式,這在世界金融史上或金融教科書上恐不多見。它除了從事貨幣兌換、代理支付,還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和交易擔保等業務。“地攤銀行”開展業務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直接兌換現鈔。即需求者用其所擁有的貨幣兌換其所需的貨幣。到“地攤銀行”兌換貨幣與上街購物沒有多大區別,僅僅是交換的對象是貨幣而不是貨物而已;二是為了避免攜帶大量現金進出境帶來的諸多不便,“地攤銀行”業主在兩國邊境的金融機構開立活期存款戶,客戶將貨款交給“地攤銀行”的業主,業主給客戶打一張“領條”,然後電話通知其對方境內合作夥伴,客戶憑著這張“領條”過境後領取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或越南盾;三是提供臨時融資。如做邊貿生意資金短缺,可向“地攤銀行”貸款。
從1996起,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在東興市的分支機構陸續與越南芒街有關銀行開展了邊貿結算業務。但因銀行邊貿結算的品種單一、手段落後、手續費較高,且開辦邊貿結算業務的銀行網點較少。而“地攤銀行”辦理業務的手續比較簡單,結算費用相對少,而且“地攤銀行”經營多年,與許多商客之間形成了一種默契,因此,許多中越邊貿客商都樂意選擇“地攤銀行”進行結算。
改革
地攤銀行
從2003年9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新《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儲蓄存款賬戶只能存取現金,不能辦理轉賬;對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作了嚴格規定。這對通過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業務的“地攤銀行”將是一種制約。可以預見,今後中越邊境貿易結算通過銀行結算的資金將逐漸增加,通過“地攤銀行”辦理邊貿結算業務的將逐漸減少。
“地攤銀行”在一定歷史時期給邊民做生意帶來了方便,但是,“地攤銀行”是純貨幣交易,不需要貿易背景,而且有的“地攤銀行”的經營者“黑來黑往”,政府很難管理到位。“地攤銀行”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地攤銀行”極大地衝擊著銀行邊貿結算業務的發展,助長了外匯黑市交易等違法行為,擾亂了邊境地區的金融秩序。第二,“地攤銀行”的存在使大量的人民幣現金在銀行體外循環,給人民幣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目前在芒街流通的人民幣主要依靠“地攤銀行”完成回流,邊境地區人民幣殘損度高且得不到及時回籠,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越南邊民識假能力低的弱點,大量製販假幣,影響了人民幣的國際聲譽。
對“地攤銀行”的治理,中國有關部門曾進行多次的調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治理方案,但這涉及到中越兩方的協調與配合問題,因而執行起來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