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壩長官司

地壩長官司,明、清四川土司名。明末置,以宋代名將楊業後裔楊光同任長官。隸酉陽宣撫司(後為“酉陽宣慰司”)。清順治十六年(1659)歸附,因呈請襲職遲延,部冊無名,未準世襲,亦未頒給印信、號紙,仍稱長官。住牧四川酉陽地壩(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境內)。後楊昌基繼任。乾隆元年(1736),裁汰。原管土民220戶,每年認納秋糧68石8斗,折銀27兩4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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