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防空(地域防空)

區域防空

地域防空一般指本詞條

區域防空(英語:Area air defense)是按戰區或統一划分的地域範圍組織的防空,是國土防空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陸軍是指對空防禦一個特定的位置或區域,海軍是指編隊防空。區域防空是現代空間內防空體系的重要組成形式,其地位僅次於戰機防空。按照來襲目標的距離和飛行高度,防空系統通常分為三層,分別是中遠程防空系統、中近程防空系統和近程防空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防空
  • 外文名:Area air defense
  • 海軍:指編隊防空
  • 地位:僅次於戰機防空
  • 代表裝備:S-300飛彈、閃電-8飛彈、紅旗-9飛彈、攜帶型防空飛彈 
發展歷史,劃分原則,防空理論,基本要求,典型裝備,

發展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空襲兵器的發展和空襲範圍的擴大,保衛目標開始增多。與此同時,防空預警手段和防空武器亦得到相應發展,掩護範圍大幅度擴展,使各保衛要地間的防空作戰區域相互銜接,逐步形成了點、線、面相結合的區域防空。戰後,在一些幅員比較遼闊的國家,區域防空逐漸成為防空的基本形式。防空區域通常由國家軍事當局根據本國面臨的空中威脅、戰略意圖、軍隊體制、戰區和地理環境等條件統一划分。在防空區範圍內,一般又劃分若干防空分區。
隨著空襲兵器的發展,特別是彈道飛彈和巡航飛彈的大量使用,區域防空將發生深刻變化,大區域聯合防空將是區域防空的基本發展方向。

劃分原則

防空區劃分應遵循的原則是:①與國家防禦體系的構成相一致,按照戰區或軍區設定相應的防空區,戰區防空由戰區空軍負責,平時受空軍指揮,戰時受空軍與戰區雙重指揮。②按國家防空需求劃分,建立相對獨立的國家防空體系並劃分各防空區,統一指揮國家與各區域防空。區域防空的基本要求是:①根據國家或戰區意圖和防空作戰規劃,對當面敵情、本區地位、地理特點、防空兵力兵器和戰時可能得到的加強力量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統一籌劃區域範圍內的防空。②建立適應本區特點的防空體系,保持各防空系統的有機聯繫和相對穩定。③合理部署各種防空兵力兵器,構成高中低空和遠中近程相結合的火力配系,形成有重點的、梯次配置與縱深部署相結合的防空作戰系統。④統一指揮與充分發揮區域內各種防空武器的作戰效能,並與其他區域防空作戰行動相協調,形成整體威力。

防空理論

按照來襲目標的距離和飛行高度,區域防空系統通常分為三層。最外層是執行區域防空任務的中遠程防空系統,攔截中高空、中遠距離目標;第二層是用於攔截中低空、中近距離目標的中近程防空系統;第三層則是攔截低空、超低空目標的近程防空系統。經過三層防空系統的攔截,理論上可以消滅掉大部分空中威脅,從而確保國土安全和領空不受侵犯。

基本要求

根據國家總的戰略意圖和防空整體規劃, 對當前敵情、本區戰略地位和地理特點,以及兵力、兵器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將區域範圍的防空納入戰區作戰計畫,統一規劃,總體部署;建立適合本區特點的防空系統,並保持各系統的相對穩定;合理部署各種防空兵力、兵器,在全區範圍內,形成有重點的、具有一定縱深和梯次的對空防禦體系,構成高、中、低空和遠、中、近程相結合的火力配系;充分發揮本區各種防空武器的作用,並與全國性防空措施和作戰行動相協調,形成整體威力。區域範圍內的防空,由戰區指揮員通過戰區空軍或防空軍統一組織,對各種防空系統實施集中指揮。

典型裝備

S-300飛彈、閃電-8飛彈、紅旗-9飛彈、攜帶型防空飛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