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管轄

地區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案件管轄範圍的訴訟制度。在中國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案件的受理職權劃分。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地域管轄與級別管轄不同。級別管轄從縱向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而地域管轄從橫向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某一民事案件應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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