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差率

地區差率是“固定地區差率”的簡稱。地區差價占產地批發價格的百分比。順加固定差率的一種。是將構成地區差價的直接費用金額換算成占產地批發價的百分比後,與綜合地區差率合併而成的。合理的地區差率是促進地區、城鄉之間物資交流,增強民族團結,推動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其安排要有利於按經濟區域組織商品流通,實現商品的合理流轉;有利於不同地區發揮各自的優勢,促進社會生產的分工,實現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和經濟結構的協調;適當照顧經濟落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山區、窮困地區、老解放區、少數民族地區,並銜接好毗鄰地區的價格關係。

同時要根據商品的重要程度、經營難易、單價高低、路程遠近、體積大小等區別對待。我國從50年代初期開始直至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大部分商品的地區差率都是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規定的。目前,少數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商品仍由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大部分商品則由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原則範圍內制定,或完全由企業自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