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體中進行教育是指通過建立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集體,並運用集體的力量去影響教育集體中的個體。在集體中進行教育,一方面可以用正面的集體意識作用於個體意識,並轉化為個體意識,增強集體責任感、榮譽感;另一方面可以以集體的力量約束個體的行為,進一步保證集體積極、健康、向上。堅持在集體中進行教育,對勞動改造和教育改造罪犯更為重要,是教育改造罪犯應遵循的原則之一。
這是因為罪犯是生活在改造集體中的,集體的狀況如何,對每個罪犯都有直接的影響。集體輿論好、風氣正,就可以輔助、促進、深化幹部的教育作用;反之,就要牽制、削弱或抵消幹部的教育作用。又由於罪犯的犯罪是與其極端的個人主義分不開的,這就尤其需要勞改機關在對罪犯實施團隊精神教育的同時,通過培養、建立一個具有良好風氣、良好秩序的罪犯集體,運用集體的力量去影響、培養罪犯的團隊精神觀念,清除個人主義影響,促進他們的改造。堅持在集體中教育改造罪犯,應注意做到:(1)採取各種措施,抓好集體教育,調動多數罪犯的改造積極性,不斷擴大積極改造向上的罪犯群體;(2)大力扶正祛邪,抓好集體的改造風氣,形成良好的改造環境;(3)抓好罪犯互幫教育,同時發揮積委會和勞改積極分子的作用,開展互幫互學,互相關心的競賽活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4)重視培養罪犯的集體榮譽感、責任感,把個人表現的好壞與改造集體的榮譽、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